盘古智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6  盘古智能(30145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456证券简称:盘古智能公告编号:2026-026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29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641,52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427,520股,预留授予部分214,000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68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64人,预留授予部分7人,有3名激励对象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4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1,427,520股限制性股票和7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214,00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6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858.4205万股的4.0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858.4205万股的3.70%,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1.6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858.4205万股的0.3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

(4)授予价格(调整前):16.90元/股。

(5)激励对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职能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职能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7)任职期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60%0%

注:具体绩效考核分数确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实施。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9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6.90元/股调整为16.70元/股。

(6)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12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6.7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2月1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6.70元/股调整为16.565元/股。

(8)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6.96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9)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191.24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

(10)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6.565元/股调整为16.365元/股。

(1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0,78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

(12)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4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1,427,520股限制性股票和7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214,00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48,584,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9,716,84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6.90元/股调整为16.70元/股。

2、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0月31日总股本148,584,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058,867.6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6.70元/股调整为16.565元/股。

3、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6.96万股作废。

4、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447,8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089,56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6.565元/股调整为16.365元/股。

5、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0,780股作废。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部分员工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带来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变动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4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1,427,520股限制性股票和7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214,00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8日,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18日至2027年3月17日。

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2月6日,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6日至2027年3月5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1(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134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643,091,352.88元,较2022年增长87.2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满足归属条件。
5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1、首次授予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7名激励对象中: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60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4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2、预留授予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8名激励对象中: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6名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4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1,427,520股限制性股票和7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办理214,00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年5月29日

(二)归属数量:1,641,52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427,520股,预留授予部分214,000股

(三)归属人数:68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64人,预留授予部分7人,有3名激励对象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

(四)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激励对象姓名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首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归属数量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百分比(%)
郑林坤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0,00090,00030.00%
王刚董事50,00015,00030.00%
核心职能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62人)4,504,0001,322,52029.36%
合计4,854,0001,427,52029.41%

注:①上述表格中不包含离职、因考核不能归属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②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③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预留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归属数量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百分比(%)
路伟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40,00020,00050.00%
郑林坤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0,00050,00050.00%
核心职能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人)300,000144,00048.00%
合计440,000214,00048.64%

注:①上述表格中不包含离职、因考核不能归属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②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六)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未发生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29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641,52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1.09%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限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山东健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健诚验字[2026]第003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6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方式缴纳的人民币26,863,474.80元,其中:股本人民币1,641,52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5,221,954.8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29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股份数量150,447,8051,641,520152,089,325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362,568.73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56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52,089,325股为基数计算,公司2025年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归属造成的股本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或者达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归属手续。

九、备查文件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健诚验字[2026]第003号)。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