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新财富环保电镀基地第二期202座第三、四层
注册时间:2014年1月13日
联系方式:0512-80676869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流感测精密电阻及熔断器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
发行人设立于2014年,自设立以来即专注于电流感测精密电阻及晶片型贴片熔断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德设立于2000年,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熔断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至今已拥有超过20年的熔断器行业经验。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公司品牌“华德”、“Walter”、
“TFT”、“YED”已在中国及海外客户中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公司主要客户群体广泛,涵盖智能手机终端、电脑终端、家电、电池、PD快充、电源、工业等多个领域的企业。公司主要直接客户及终端品牌厂商如下:
公司产品规格系列丰富,应用领域广泛。公司能够提供上千种规格的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移动电源、智能手表、蓝牙耳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扫地机器人、智能安防、电动工具等众多领域,已经成功应用在包括三星、小米、联想、新能德、格力、大金、奥海科技、台达、海康威视、大华、视源股份、传音、戴尔、大疆、TTI等数十家国内外知名的智能手机品牌商、可穿戴设备厂商、电源厂商、家电集团、电动工具制造商的产品中。同时,公司重视新兴产业发展,通过快速跟踪新兴市场需求,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持续开发新产品及迭代产品,不断加速在新兴市场领域的拓展。在汽车业务领域,公司已获得汽车行业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已进入现代摩比斯、零跑汽车、比亚迪、中车、蔚来的供应链体系,并已经实现批量出货;在光伏储能领域,公司产品已经进入阳光电源、正泰电器、派能科技、中恒电气的供应链体系;在手持云台及ADAS领域,公司产品已经进入大疆的供应链体系。此外,公司与全球一线的通讯及汽车芯片企业高通、英伟达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并已实现批量供货。公司将电流感测精密电阻产品提供给芯片企业以配合其进行芯片设计,在公司产品能够
满足芯片企业的芯片方案时,芯片企业会将公司产品纳入最终的芯片方案并将方案提供给终端客户。
公司持续技术创新,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延伸制造链条,掌握了层压贴合技术、薄膜溅镀技术、黄光微影技术等各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且已经在低电阻率合金材料的开发方面取得进展,并基于对整体工艺的深刻理解自主进行生产流程自动化开发,构建了兼具完备性、协同性和通用性的制造体系,实现了产品的高质量、精益化生产。公司凭借优秀的研发及生产实力,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苏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贴片式精密无源器件(钧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发展理念。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超低电阻率合金配方技术为公司与南昌大学合作研发外,公司其余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取得或集团内业务切分转让取得。
公司建立了涵盖材料应用、结构设计、制程工艺、设备和产线自动化等多方面的技术体系,除超低电阻率合金配方技术处于产业化阶段之外,其余技术均已应用于大批量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技术 类型 | 技术名称 | 应用产品 | |
1 | 材料 | 超低电阻率合金配方技术 | <2mΩ 电阻产品 | |
2 | 高耐磨高韧性防冒锡保险丝瓷管结构的研发 | 熔断器 | ||
3 | 新型高寿命熔断器熔体结构的研发 | |||
4 | 结构 | 长电极结构技术 | HTE电阻系列 | |
5 | 高精度等大四端子结构技术 | SFCA电阻系列 | ||
6 | 四端子结构技术 | HFCL/ HFPL电阻系列 | ||
7 | 多层金属叠层结构 | MSTH电阻系列 | ||
8 | 层压贴合技术 | 陶瓷合金贴合结构 | HTE/STE/HTC/STC系列电阻产品 |
序号 | 技术 类型 | 技术名称 | 应用产品 | |
9 | 薄型化贴合结构 | MHTC/MSTC系列电阻产品 | ||
10 | 超薄型贴合结构 | MHTC/MSTC衍伸系列电阻产品 | ||
11 | 大电流结构技术 | 晶片型贴片熔断器>12A产品 | ||
12 | 薄膜溅镀技术 | 晶片型贴片熔断器<1A产品 | ||
13 | 新能源行业高安全高载流熔断体结构的研发 | 电力熔断器 | ||
14 | 高I?t高分断贴片电流慢断熔断器结构的研发 | 晶片型贴片熔断器 | ||
15 | 保险丝防分断冲脱结构强度提升技术的研发 | 熔断器 | ||
16 | 高密封防尖端放电子弹型温度保险丝的研发 | 熔断器 | ||
17 | 制程 | 黄光微影技术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晶片型贴片熔断器 | |
18 | 材料表面改质技术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 ||
19 | 高精细线路成型技术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晶片型贴片熔断器 | ||
20 | 贴膜技术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晶片型贴片熔断器 | ||
21 | 真空膜层堆栈技术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 ||
22 | 镭射应用技术 | 镭射切割技术 | MSH系列及衍伸电阻产品 | |
23 | 皮秒紫外切割技术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晶片型贴片熔断器 | ||
24 | 镭射清洁技术 | MSH系列及衍伸电阻产品 | ||
25 | 调阻技术 | 镭射修阻技术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 |
26 | 高精度镭射修阻技术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 ||
27 | 高功率修阻技术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 ||
28 | 机械研磨修阻技术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 ||
29 | 机械快速冲压修阻技术 | MSH系列及衍伸电阻产品 | ||
30 | 冲压成型技术 | MSH系列及衍伸电阻产品 | ||
31 | 金属热处理技术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晶片型贴片熔断器 | ||
32 | 再结晶退火工艺技术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晶片型贴片熔断器 | ||
33 | 片式金属沉积技术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晶片型贴片熔断器 | ||
34 | 离心式旋镀技术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晶片型贴片熔断器 | ||
35 | 金属减薄及平整化制程技术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 ||
36 | 贴片保险丝熔体灭弧点胶工艺 | 晶片型贴片熔断器 |
序号 | 技术 类型 | 技术名称 | 应用产品 |
37 | 带引脚保险丝端子牢固性增强工艺 | 熔断器 | |
38 | 熔断器高精度便捷检测工艺 | 熔断器 | |
39 | 管状型保险丝自动焊接加工工艺 | 熔断器 | |
40 | 安全便捷自动化熔断器加工生产工艺 | 熔断器 | |
41 | 高安全性低成本贴片保险丝贴装工艺 | 晶片型贴片熔断器 | |
42 | 设备 | 产线生产设备自动化整合 |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 晶片型贴片熔断器 |
43 | 熔断器高适配自动化加工包装设备 | 熔断器 | |
44 | 熔断器高精度柔性化检测筛选设备 | 熔断器 | |
45 | 熔断器多功能一体式加工组装设备 | 熔断器 |
(2)技术先进性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关键核心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如下:
①材料相关技术
A.超低电阻率合金配方技术
发行人拥有材料的自主开发能力,通过调配不同金属元素搭配比例以及研发更先进的金属熔炼技术,利用合金相图获得了较为稳定的合金晶相结构搭配,从而开发出超低电阻率且温漂在一定范围内较为稳定的合金材料。
B.高耐磨高韧性防冒锡保险丝瓷管结构的研发
特殊材质瓷管本体两端开设有弧形开口或圆形孔,第二端铜帽加热组装时,瓷管内产生的热量和高温气体,可以迅速从瓷管端的弧形开口或圆形孔排出,产品组装焊接时不会冒锡,且瓷管不易破裂,制程过程更加稳定,产品品质可靠性好。
C.新型高寿命熔断器熔体结构的研发
新型熔断器用熔体结构包括熔体本体,熔体本体包括导电散热部、熔断区域和灭弧区域,两导电散热部之间阵列设置有依次相间熔断区域和灭弧区域,所述导电散热部和灭弧区域采用铜等低成本材质,所述熔断区域采用银等电性更好的材质,所述灭弧区域处点有防止电弧的灭弧胶,熔体结构设计巧妙,成
本低,性能稳定。
②结构相关技术
A.长电极结构技术改变传统短电极的方向,让产品电极有更大的散热面积,进而在相同的尺寸产品有更佳的功率提升。
B.高精度等大四端子结构技术四端子产品精度再提升,独特的线路设计使的电流电压为同等电位,并可降低实际使用的累计误差,使量测精度可达0.1%。
C.四端子结构技术独特的线路设计使量测精度可达0.1%。将4线式测量(Kelvin measurement)方式实现在产品上,产品本身具有4个电极,比传统2个电极产品有更高精度,独特的线路设计使量测精度可达0.1%。
D.多层金属叠层结构将不同功能金属进行堆栈黏合,增加金属散热层,使产品有更好的热传导,进而提升功率。
E.层压贴合技术将金属箔(Metal foil)与支撑层压合黏着,让产品有更好的密着性让产品的强度以及更佳散热效果,此技术因应不同领域市场有小型化及薄型化需求,可置换支撑层达到即可达到目标厚度。该技术能够使产品尺寸变化灵活,更容易制造出小型化、薄型化产品,且熔断后不会产生导通。F.薄膜溅镀技术低电流熔断器需要的熔丝厚度无法使用金属箔贴合,需使用溅镀金属制程,其溅镀膜层金属排列结构是不完整的,需搭配退火制程重新排列晶格。竞争对手通常以厚膜印刷烧结工艺为主,因线径狭窄,产品一致性低,稳定度不佳。而薄膜溅镀技术搭配黄光制程,产品特性稳定度高。
G.新能源行业高安全高载流熔断体结构的研发
内帽上设置有与熔体腔体相对的避让孔,每个熔体腔体里穿装有熔体,熔体穿过避让孔后从外部焊接到内帽上,内帽上套装有外帽,多根熔体并联设置,互不干涉,载流能力强;熔丝腔体内填充有石英砂,石英砂有较强的熄灭电弧的能力,可以极大增强产品分断能力。
H.高I?t高分断贴片电流慢断熔断器结构的研发
铜帽左端子和右端子相对凹槽里分别装有左焊点锡和右焊点锡,便于熔体定位和焊接;熔体左右两端包裹灭弧胶,即可便于熔体在管体置中,又可阻灭电弧提高产品分断能力,且保证了熔体的过电流保护功能。
I.保险丝防分断冲脱结构强度提升技术的研发
此种增加塑料保险丝结合强度的结构,外壳设计有卡口,内芯设计有卡栓,两者匹配组合极大提高产品外壳和内芯的结合强度,有效防止外壳在异常大电流下产生冲脱现象,提高了产品保护电路的安全性。
J.高密封防尖端放电子弹型温度保险丝的研发
子弹型温度保险丝的引脚接触点结构,第二引线的引脚触点的圆头加粗镀银增加第二引线触点与滑动接点的接触面积,增强电气导通,在产品带电过温动作时可有效降低触点脱离时电气尖端放点的现象,而防止第二引线触点与滑动接点因电气烧焊融在一起,避免产品不能正常动作。
③制程相关技术
A.黄光微影技术
使用光阻曝光呈像原理达到线路精细化,不同于业界使用冲切成形线路(小尺寸及精细线路难度高)。使用黄光微影技术的产品尺寸变化性灵活,复杂线路容易实现。
B.材料表面改质技术
传统材料表面清洁以化学湿式清洁为主,但会有部分残留问题,使用干式物理电浆清洁可避免此问题发生,并达到材料表面改质,让材料表面从疏水性转变为亲水性。
C.高精细线路成型技术传统黄光微影可达到相较于冲切线路精细化,在小尺寸产品需更精细的线路所以须提升整体的黄光曝光能力,包含曝光机光源斜角,对位平台水平补偿机构,光罩精度提升等,可让线路提升至10um±1um以内。D.贴膜技术传统光阻成形会以湿式光阻,虽然材料价格低廉但精度不佳以及制程时间冗长,使用干式光阻可大幅降低作业时间,提升产品精度及良率。E.真空膜层堆栈技术传统滚轮式贴膜技术对于具有高低落差的平面会有包覆性不佳情况,而造成产品失效,且也无法有效增加膜层堆栈厚度的附着稳定性真空贴膜技术改善此制程缺陷,将产品在真空环境下进行贴膜,达到膜层与金属间无气孔产生,在多层膜堆栈加热为平面式,可让干式光阻受热均匀流动性佳,实现紧密贴合。
F.镭射应用技术使用不同类型镭射波长特性应用在不同制程上,镭射切割成形较于冲压线路更精细且可快速验证产品可行性,镭射清洁将材料表面有机物使用高能量瞬间气化,相较于喷砂清洁更快速及不会有污染物残留。
G.调阻技术发行人以镭射修阻为主,机械修阻为辅,搭配特殊量测方式以及修阻方式,修阻精度可<0.1%,制程良率高。使用不同的物理切削原理进行产品调阻,机械调阻适用简单线路及厚度>0.3mm金属,镭射调阻可以因应复杂线路调阻,以及不同调阻方式达到更高精度,产品特性不同进行不同的搭配。H.冲压成型技术具备模具设计能力,可面对车用市场所需多元化型态的分流器自制,可将材料最大化利用。竞争对手一般以薄金属及平面冲切为主,发行人已可运用厚金属冲切以及弯折角位成形。
I.金属热处理技术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应力,使用热处理工艺,可消除此应力,让产品有更一致性的可靠度及稳定性。J.再结晶退火工艺技术溅镀材料在初期成形膜质为松散结构,使用退火工艺,将材料晶格重新生长及排列,使产品有更佳的金属特性。K.片式金属沉积技术传统产品电极成形都由滚镀工艺来实现,此工艺原理以金属碰撞方式进行沉积,所以沉积效率差及均匀性不佳。片式金属沉积技术使用挂镀方式,相较于滚镀可大幅缩短制程时间以及提升金属沉积的均匀性。
L.离心式旋镀技术小型化01005尺寸产品由于电极所裸露的金属面积不大,导致传统钢珠接触的水平式滚镀的金属沉积效果不佳。离心式旋镀能够使整个电镀腔体都为金属,增加了导电面积,可有效解决电极沉积状况。
M.金属减薄及平整化制程技术产品在加工制程中,在各道工序会有制程累计公差,所以产品尺寸一致性不佳,使用物理性研磨技术可取代化学湿式制程,更可以控制产品一致性。N.贴片保险丝熔体灭弧点胶工艺该种保险丝熔体灭弧点胶治具包括底板、上盖和定位柱、熔体料道和胶体槽,底板采用强磁铁,由磁性控制开关,底板翘曲度小于0.1mm/100mm,平整度小于0.1,粗糙度小于0.05,表面磨光镜面镀镣处理,厚度为5mm-50mm。O.带引脚保险丝端子牢固性增强工艺保险丝铆合引线加工装置回转体由回转部和甩直部组成,甩直部转动产生向心力,能够360度方向作用于绕线管内铜线,达到全方位矫直铜线准直的效果,引脚端子铆合牢固,品质稳定。
P.熔断器高精度便捷检测工艺该种熔丝压线电阻数据收集一体机自动供料,走丝平稳,压线前后限制原丝水平Y方向自由度,避免原丝压线走线过程中发生偏移,熔丝走线方向由水平过渡为竖直,节约空间,能够自动收集阻值数据并对其分析。Q.管状型保险丝自动焊接加工工艺管状型保险丝自动焊接设备输送产品过程中增强了定位产品功能,节约空间,压装焊接工序追加保温结构,确保焊接时焊锡的有效焊接,大大降低了假焊风险,提升了产品品质。
R.高安全性低成本贴片保险丝贴装工艺贴片保险丝抹锡膏用治具工艺,对位方便,省时省力,涂抹锡膏速度快,用量小,清洁简单方便,使用寿命长,不会担心网板破孔或者堵塞而影响贴片效果。S.安全便捷自动化熔断器加工生产工艺的研发自动排料的铜帽加锡机能够自动裁切锡丝,在铜帽内加锡,自动排料组件能够自动排料,可以避免由于机台异常停机导致的加热过长的不良加锡铜帽流入后端工序,提高产品品质。新型点焊棒研磨机构可对点焊棒进行回收研磨,并保证点焊棒端部弧度和深度的一致性,即可使产品品质得到提升,又可节省资源和材料成本。
④设备相关技术
A.产线生产设备自动化整合公司对应工业4.0制造趋势,在大量需要人力的制程设备与厂商合作进行整合,降低人力并提升产品一致性。
B.熔断器高适配自动化加工包装设备新型熔丝加工的效率高,自动停机及报警提示的熔丝绕线装置,能够自动识别空料,通过电气控制自动停机,减少设备空转及节省原材料的浪费,对熔丝进行径向整形,整形后熔丝平稳输出,便于后续绕线,卷线筒弹性设置,避免拉伤熔丝。
C.熔断器高精度柔性化检测筛选设备的研发塑料型保险丝组装机用自动排不良装置设计有熔丝送料和包丝机构,能够自动送丝并进行包丝动作,可达约45PCS/Min的速度;塑料型保险丝组装机用自动排不良装置设计有检测机构,能够自动识别引脚过长和包丝不良情况,后续机械手可自动剔除不良品,并加有CCD可进行100%外观检测,避免过去500PCS/H的人工抽检或全检。D.熔断器多功能一体式加工组装设备的研发新型打字加锡一体机结构能够集铜帽打字、锡丝裁切、加锡、组装和检测于一体,保证锡丝落至铜帽内,能够及时检测锡丝安装,达到100%检测,有异常自动停机报警,杜绝不良的产生,极大提升了制程效率和良率,增强了产品竞争力。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 | 2024年 6月30日 /2024年1-6月 | 2023年 12月31日 /2023年度 | 2022年 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1年 12月31日 /2021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114,080.06 | 106,585.33 | 91,816.26 | 63,046.6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90,286.74 | 84,548.51 | 76,045.61 | 39,204.43 |
资产负债率(%) | 20.86 | 20.68 | 17.18 | 37.77 |
资产负债率(%) | 9.14 | 9.72 | 22.09 | 29.82 |
营业收入(万元) | 30,372.25 | 56,397.32 | 54,581.09 | 56,270.21 |
净利润(万元) | 5,494.40 | 8,991.79 | 8,625.49 | 11,316.9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494.40 | 8,991.79 | 8,625.33 | 11,243.9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359.91 | 8,451.37 | 8,504.82 | 10,320.7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7 | 0.45 | 0.44 | 0.72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7 | 0.45 | 0.44 | 0.7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29 | 11.20 | 19.33 | 31.8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6,383.23 | 13,839.06 | 11,973.06 | 13,153.20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45 | 4.60 | 4.01 | 4.18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财务风险
(1)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375.32万元、9,077.89万元、7,864.37万元和8,850.18万元,占发行人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73%、
15.16%、12.96%和14.52%。发行人的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发行人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发出商品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原材料市场、客户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存货跌价风险,将对发行人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913.59万元、10,869.42万元、14,015.06万元和13,690.92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5.76%、18.15%、23.10%和22.45%,发行人应收账款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主要包括新能德、广达、富士康、格力、安敏电子等行业内的知名客户,尽管上述客户均为消费电子制造行业或家电类行业的龙头企业,但由于消费电子及家电行业格局、整体形势在内外部因素影响下可能发生一定不利变化,从而导致出现主要客户信用下降、发行人应收账款发生损失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金属类、塑胶类、陶瓷类、主胶类、基材类、油墨类材料等;其中,金属类材料主要包括铜、锡、金属复合材料等。金属类原材料属于大宗商品,其价格易受国际经济形势和供需环境的影响。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36.59%、29.66%、
30.79%和32.69%,为主营业务成本重要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发行人的生产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未来,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发行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4)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合同采取外币结算,发行人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83.14万元、-1,228.52万元、-438.13万元和-274.08万元。随着发行人境外业务经营规模逐步扩大,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不利变动而发行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则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苏州华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子公司苏州华睿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9%、8.46%、9.74%和9.96%。
发行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已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机构办公室认定,高新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244006359;苏州华德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已通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2022年第四批认定,高新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232012262。但是,如果未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6)熔断器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8.86%、47.36%、46.23%和
47.08%。发行人的上游主要为金属类、塑胶类、陶瓷类、主胶类、基材类、油墨类材料等供应商,发行人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制造厂商、家电行业龙头等,部分供应商和客户的议价能力较强。若未来发行人的供应商和客户议价能力进一步提升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将会压缩发行人的盈利空间,从而导致发行人的毛利率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熔断器产品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4.13%、24.91%、23.17%和22.04%,呈现下降趋势。发行人熔断器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2.75%、24.81%、27.00%和28.86%,自2021年以来呈下降趋势。由于发行人当前熔断器产品仍以传统的插件式熔断器为主,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较为激烈,市场需求有所减少,价格下降压力较大。如果未来发行人熔断器产品面临的市场需求及竞争环境无法得到改善,熔断器产品的毛利率存在持续下
滑的风险。
2、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电流感测精密电阻、熔断器行业迅速发展,市场前景较为广阔。除发行人外,海外、中国台湾龙头企业国巨、乾坤、大毅、Littelfuse、EATON、Schurter集团、SOC亦在行业占据较强的优势地位。此外,近年来,部分具有较强研发设计能力和技术积累的中国大陆企业通过提升产品质量、改进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等措施,在产品制造和品牌提升方面取得了相应的竞争优势。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后续发展资金不足以有效扩大产能,或无法在新产品开发、产品品质、客户资源等方面保持优势,会存在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进一步拓展新兴应用领域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对技术要求较高,技术更新较快,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近期正在开发车用电阻、车用熔断器等新产品,以满足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产品的下游行业技术更新较快,随着该等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如果公司在该等新兴领域市场的拓展效果不及预期,或对下游客户技术发展跟踪不及时,导致产品质量可控性、产品品类多样性及适用性等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则公司存在无法获得市场认可进而对公司市场竞争力、盈利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3)产品需求下滑风险
公司产品及应用领域主要为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移动电源、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等,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与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终端应用产品销量等因素密切相关。近年来,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领域,因用户渗透率趋于饱和导致产品出货量速度放缓。2022年下半年和2023年上半年,受到全球宏观经济下行、消费者购买能力下降的影响,消费电子下游市场需求呈现阶段性下滑趋势,2023年下半年开始,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行业需求逐渐回升。若未来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出现下降或终端应用产品的销量进一步下滑,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经销商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实现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分别为31.05%、
26.57%、30.49%和33.01%,来自经销模式下的收入对公司业绩具有一定影响。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经销商的管理难度也将加大。若经销商出现自身经营不善、违法违规等行为,或出现与公司发生重大纠纷等其它导致终止合作的情形,可能对公司的市场口碑和经营情况产生负面影响。
3、法律风险
(1)境外经营环境变动风险
公司在美国、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均设立了子公司和分公司,公司境外客户分布在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法规变化,贸易政策、税收政策、产品强制认证、知识产权、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方面变化的影响。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日趋复杂的经营环境,需要不断投入专业人员和公司资源应对外部环境变化。
如果未来境外子公司、分公司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了解相关区域的经营环境、监管要求的变化情况,或缺少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可能面临违规带来的处罚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部分员工退休返聘无需缴纳社保、新入职员工尚在办理相关手续未缴纳社保、中国台湾籍与外籍员工已在境外缴纳社保等原因,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公司虽不存在因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但未来仍可能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技术和创新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及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在电流感测精密电阻、熔断器等被动元件、电路保护组件等领域建立了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积累了一定数量的研发成果。公司研发技术团队核心骨干均为行业从业十数年的资深人员,未来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此外,如果公司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在知识产权方面,公司相当数量研发成果已通过专利方式获得保护,部分处于专利申请中,部分属于多年积累的非专利成果,此外公司还注册了多项商标。如果上述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与其他企业发生纠纷,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品牌形象带来不利影响。
(2)产品技术和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流感测精密电阻、熔断器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服务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移动电源、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等各行业多类客户,产品具有覆盖度广、应用领域多的特点。此外,该等下游客户需求多样、产品创新速度快,所处行业正处于不断增长的阶段。因此,紧跟行业前沿技术,满足客户的各类定制化产品需求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是公司的重要核心优势之一。未来,若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不能及时匹配客户多元化的产品需求及行业前沿技术的更新迭代,则公司将面临下游客户流失的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5、内控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颜睿志通过Sky Line控制公司74.59%的股权,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但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方向、人事任免、财务管理制度等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施加不当控制,有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6、境外股东住所地、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投资或技术转让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Sky Line系在萨摩亚注册的企业,公司间接控股股东EVER-ISLAND为注册于萨摩亚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颜睿志为中国台湾籍。
中国台湾地区主管部门制定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大陆投资负面表列-农业、制造业及服务业等禁止赴大陆投资产品项目》等规定对中国台湾地区自然人、法人到中国大陆地区投资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区分为禁止类和一般类。尽管目前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不在前述禁止赴中国大陆地区投资项目规定之列,但不排除未来该等地区的规定发生变化,对该等地区的公司或个人到中国大陆地区投资作出一定限制的可能性。若出现该等情况,则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7、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行业和市场状况、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场地等因素,并对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具备合理性。但如果未来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难以预期的不利变化,或未来市场的发展方向偏离公司的预期,致使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未能得到市场认可,则可能会产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实施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新增大量的固定资产,各年新增折旧摊销等费用金额较大。如果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不能如期实现,且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不足以缓冲募投项目实施带来的折旧摊销等费用的增加,则对公司业绩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6,666.67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25.00%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6,666.67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25.00% |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无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
发行后总股本 | 26,666.6700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10.40元 | |||
发行市盈率 | 32.82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4.51元(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0.42元(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5.71元(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0.32元(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1.82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总额 | 69,333.37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61,945.33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电流感测精密型电阻生产项目 | |||
年产电力熔断器2300万颗项目 | ||||
钧崴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388.04万元,包括:(1)保荐承销费用:3,401.26万元;(2)审计验资费用:2,210.24万元;(3)律师费用:1,287.28万元;(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15.57万元;(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73.69万元。 |
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初步询价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申购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缴款日期 | 2025年1月2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2025年1月10日 |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李浩森和张帅。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李浩森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鸿泉物联(688288)科创板IPO、和辉光电(688538)科创板IPO、开勒环境(301070)创业板IPO、富士莱(301258)创业板IPO、海利得可转债、美晨生态可转债、美晨生态上市公司收购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张帅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电科院(300215)、苏试试验(300416)、天孚通信(300394)、威星智能(002849)、苏州银行(002966)、长华股份(605018)、兰卫医学(301060)等首发项目,以及赢时胜(300377)、兆丰股份(300695)、胜利精密(002426)、电科院(300215)、苏高新(600736)、海陆重工(002255)、联创股份(300343)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
本次钧崴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原协办人为许曦,已离职。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钧崴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
丁弢、刘宇佳、尹佳怡、黄一峰、曹扬、罗浩、张佩成。
(四)联系方式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联系电话:025-83387708传真号码:025-83387711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本次发行若符合保荐机构跟投要求的,保荐机构将安排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相关子公司不参与询价过程并接受询价的最终结果,因此上述事项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不存在影响。
除此之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一)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2年8月3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决定将该等议案提请发行人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9月1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200,000,0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发行人董事会提交的
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议案。
(三)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4年8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发行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8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200,000,0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发行人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据及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业务模式、所属行业、市场竞争格局、竞争优势、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文件,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及是否符合创业板行业定位要求;查阅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行业地位、竞争优劣势等信息;查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
及下游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行业的技术水平及特点等;查阅主要竞争对手的官网、年度报告及其他公开披露资料,了解主要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查阅发行人相关知识产权证书文件、所获相关荣誉、研发项目等资料;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的技术特点、技术成果、技术发展方向及技术壁垒;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分析发行人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
1、发行人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情况经核查,发行人持续深耕所在行业、掌握多项核心技术,构建形成了完备性、协同性和通用性的制造体系,实现了产品高质量、精益化生产,依靠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摆脱传统行业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符合新质生产力的前进方向;公司技术成果不断推动所在行业及下游产业高水平应用及深度转型升级、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新兴市场。
2、发行人技术创新性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积累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并实际应用于主营业务;发行人积极推进产品设计、工艺迭代创新,优化产品性能;发行人掌握的技术和工艺具备先进性,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发行人主要产品应用于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终端产品。
3、发行人属于现代产业体系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所属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支撑,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坚持创新驱动,通过持续开发及迭代新产品、研究推广新技术、推进自动化生产等不断拓展新业务、新市场,在产品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创新、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形成了深厚的积累沉淀;发行人依托行业应用需求提升研发能力,核心产品应用于现代产业体系,具备较强创新能力。
4、发行人成长性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所处行业空间广阔,发行人凭借较强的研发能力、规模化的生产能力、良好的产品性能和质量以及优质的服务水平在行业竞争中取得了优势地位,未来战略规划清晰、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所处市场空间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利润变动情况符合成长性特征,发行人成长性来源于核心技术和主营产品,发行人创新能力能够支撑其成长,且成长性可持续。
5、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的核查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五条,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流感测精密电阻及熔断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电阻产品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公司熔断器产品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禁止类行业,不存在所属行业分类变动的可能。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所属行业归类匹配,与可比公司行业领域归类不存在显著差异,未从事国家限制产业。
6、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的情况
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三条的相关指标的计算依据如下:
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二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 |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
低于5000万元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 √是□否 | 2021-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合计7,133.93万元高于5,000万元,符合标准。 |
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率不低于25%
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 | □是√否 | 2021-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0.11%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 √是□否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6,397.32万元,高于3亿元,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业务定位及发展情况查阅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监管法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及变更档案,与发行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无犯罪证明;取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出具的声明、承诺,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1)发行人已经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经查阅安永华明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所处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前景以及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核查发行人商业模式及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保荐机构核查,并参考安永华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根据本保荐机构核查,并参考有关主体填写的调查表、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具体说明详见“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之“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依据本保荐机构取得的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的前身钧崴有限成立于2014年1月13日,并于2022年3月23日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起人协议、股东(大)会协议、创立大会文件、《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验资复核报告》《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发行人的设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审计、评估、验资、工商登记等手续。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①经核查发行人会计记录和业务文件,抽查相应单证及合同,核查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与相关财务人员和发行人会计师沟通,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会计师就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的财务状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②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已获得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第一,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二,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第三,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①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域名等无形资产以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对具备实物形态的主要资产进行实物监盘;取得并查阅商标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域名等的权利证书,核查其权利期限;
②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及股东单位员工名册;抽取发行人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及股东单位员工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发放明细表;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人事管理制度及社保、住房公积金开户资料和缴费凭证;对发行人高管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访谈,获取其书面确认声明;
③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取得并查阅发行人银行开户资料、税务登记资料及税务缴纳凭证;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有关情况;
④保荐机构实地考察发行人主要经营办公场所;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三会相关决议、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等资料;对高管人员和员工进行访谈,了解有关情况;
⑤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的组织结构资料、发行人工商登记和财务资料;抽取发行人的采购、销售记录,进行函证、走访等核查;对发行人高管人员及采购及销售主管进行访谈,了解是否存在关联采购、销售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⑥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境内主体的征信报告、法律意见书、境外主体的法律意见书、走访了主要银行并核查了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承诺及对外担保;保荐机构对于诉讼和仲裁进行了网络检索并核查法律意见书,了解发行人境内外的诉讼、仲裁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主要从事被动元件、电路保护元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的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公司的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公司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①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业务定位及发展情况查阅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并对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从事被动元件、电路保护元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经查阅发行人的工商资料,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本保荐机构认为: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股本总额为26,666.67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本次公开发行6,666.67万股,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26,666.67万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25%,达到25%以上。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新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由于发行人已于2024年1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因此关于市值及财务指标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即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孰低值分别为8,504.82万元和8,451.37万元。符合上述标准中第一项标准。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 具体安排 |
1、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 |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
2、审阅披露文件 |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
3、督促公司在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对重大事项、风险事项、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 | 1、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2、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3、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
5、现场核查 |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交易 |
持续督导事项 | 具体安排 |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
6、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1、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2、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督促整改 | 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2、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
8、虚假记载处理 |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完结的保荐工作 |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
十、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 ||||||
许曦 | ||||||
保荐代表人: | ||||||
李浩森 | 张 帅 | |||||
内核负责人: | ||||||
邵年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唐松华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 ||||||
江禹 | ||||||
保荐机构: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年 月 日 |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项目协办人离职的声明
本保荐人的项目协办人为许曦,2024年9月30日,许曦从本公司离职,故无法在本保荐人出具的相关声明文件中签字,特此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