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53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方投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丰茂股份”,股票代码为“301459”。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90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8.50%。
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295.03386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40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8.5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33275735%,有效申购倍数为4,286.77247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12月6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以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9,629,145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07,169,725.5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70,855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2,260,274.50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0,300,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28,570,00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033,002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7%。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70,855股,包销金额为2,260,274.50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35%。
2023年12月8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4,976.40 |
律师费用 | 603.77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323.77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96.00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8.36 |
合计 | 7,418.30 |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电话:021-23153791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2023年12月8日 |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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