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茂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号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1、以上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 |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如持有公司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议登记(须在2024年5月30日17:00时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6、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勋苗
联系电话:0574-62762228
传真:0574-62760988
联系邮箱:dongmi@fengmao.com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邮编:3154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459”,投票简称为“丰茂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 |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意事项:
1、请双面打印,并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请在“委托人持股数”一栏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对于非累积投票事项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附件3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 |||
股东地址 | |||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卡号 | 持股数量 | ||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 联系人 | ||
受托人姓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