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丰茂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号)文同意注册,丰茂股份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8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4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29,511.73 | 29,511.73 |
2 | 张紧轮扩产项目 | 8,493.56 | 8,493.56 |
3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5,564.16 | 5,564.16 |
合计 | 43,569.45 | 43,569.45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381.7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即超募资金为12,812.25万元。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及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累计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3,760.96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为12,812.2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6%。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