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6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七)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春雷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2人,代表股份数78,14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5.051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数114,78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78,030,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41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数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3人,代表股份数114,78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3人,代表股份数 114,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3865%;反对1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6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3865%;反对1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6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3865%;反对1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6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1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7.7766%;反对1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613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9%。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1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3%;反对2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6.3635%;反对2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026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8.3865%;反对13,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613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20,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2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8.5416%;反对2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4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8.3865%;反对13,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613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8.3865%;反对13,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613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刘云、康琼梅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