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盈特焊”、“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盈特焊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4号),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万股,并于2023年7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900.00万股变更为13,200.00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海生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必能、刘一宁、廖阳帆、崔秋平、邓艳红、段君杰、李敏锋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24日上市,自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47.58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非交易日顺延) | 本次延长后锁定到期日(非交易日顺延) |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李海生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4,951.02 | 524.68 | 37.51 | 3.97 | 2026年7月24日 | 2027年1月24日 |
陈必能 | 董事、总经理助理 | - | 20.25 | - | 0.15 | 2024年7月24日 | 2025年1月24日 |
刘一宁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 29.33 | - | 0.22 | 2024年7月24日 | 2025年1月24日 |
廖阳帆 | 董事、副总经理、 | - | 23.00 | - | 0.17 | 2024年7月24日 | 2025年1月24日 |
崔秋平 | 监事会主席 | - | 15.70 | - | 0.12 | 2024年7月24日 | 2025年1月24日 |
邓艳红 | 职工代表监事 | - | 6.82 | - | 0.05 | 2024年7月24日 | 2025年1月24日 |
段君杰 | 总工程师 | - | 25.80 | - | 0.20 | 2024年7月24日 | 2025年1月24日 |
李敏锋 | 财务负责人 | - | 13.48 | - | 0.10 | 2024年7月24日 | 2025年1月24日 |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系遵守IPO申报时出具的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实 李季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