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容诚会计师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并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的综合优势,投资开发博盈特焊大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扩大业务规模和产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战略意义。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并对外投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进军、何浏、钟建英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