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200万股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6,6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现有总股本132,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729 | 李海生 |
2 | 08*****713 | 深圳市博德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8*****981 | 深圳市博利士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8*****982 | 深圳市庄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前述主体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47.0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共盈路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联系人:刘一宁、汪晶咨询电话:0750-8399966传真电话:0750-839921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