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恒达新材”)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3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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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恒达新材
(二)股票代码:301469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948.00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23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
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36.58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造纸和纸制品业(C22)”。截至2023年8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造纸和纸制品业(C22)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55倍。
截至2023年8月2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T-4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 | 2022年扣非前EPS (元/股) | 2022年扣非后EPS (元/股) | 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扣非前 (2022年) | 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扣非后 (2022年) |
603733.SH | 仙鹤股份 | 22.08 | 1.0061 | 0.7889 | 21.95 | 27.99 |
002012.SZ | 凯恩股份 | 6.09 | 0.1143 | 0.0148 | 53.30 | 410.20 |
600235.SH | 民丰特纸 | 5.74 | 0.0438 | 0.0364 | 130.91 | 157.55 |
600356.SH | 恒丰纸业 | 8.16 | 0.4316 | 0.3970 | 18.91 | 20.56 |
605007.SH | 五洲特纸 | 15.46 | 0.5123 | 0.4070 | 30.18 | 37.98 |
605377.SH | 华旺科技 | 21.52 | 1.4066 | 1.3647 | 15.30 | 15.77 |
002521.SZ | 齐峰新材 | 6.80 | 0.0171 | -0.0128 | 396.88 | - |
平均值 | 21.58 | 25.57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8月2日(T-4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极值和负值(凯恩股份、民丰特纸、齐峰新材)。
本次发行价格36.5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3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8月2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55倍,超出幅度约为77.87%;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5.57倍,超出幅度约为49.90%,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发行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8号
联系人:郑洲娟
电话:0570-7061199
传真:0570-7061234
(二)主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鄢让、俞康泽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电话:021-68801584
传真:021-68801551
发行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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