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资事项概述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于恒川新材近年来营收规模持续快速扩张,盈利水平的向好发展,为进一步提升恒川新材核心竞争力,改善恒川新材经营现金流水平,公司拟对其增资,公司拟出资12,500万元向恒川新材增资,全部计入恒川新材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恒川新材注册资本将由12,5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6年5月19日 | |
注册资本 | 12,5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2,5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姜文龙 |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恒川新材100.00%股权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81号 | |
主营业务 | 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经营范围 | 包装新材料技术研发;机制纸、深加工纸制造、销售,纸浆销售及造纸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 | |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项目 | 2022 年(末) |
总资产 | 52,811.68 | |
净资产 | 27,514.19 | |
营业收入 | 57,607.99 | |
净利润 | 5,557.57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本次增资前出资额 | 本次增资后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2,500.00 | 25,000.00 | 100% |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恒川新材增资12,500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恒川新材营收水平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业务订单量持续增长,通过不断研发创新和产品结构优化,满足客户一站式
采购需求。
公司在自身情况理想的前提下对其增资,有助于其保持适当的资金水平和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促进业务拓展,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同时,由于恒川新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其增资不会发生利益倾斜或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2,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恒川新材增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2,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恒川新材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恒川新材增资12,500.00万元,系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决定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五、 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