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3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青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