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947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90,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9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5日(星期二)。
一、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3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6.58元,并于2023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7,11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9,4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票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量为20,769,90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2118%;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68,710,09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788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共计1,190,0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29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3月5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三、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1,190,03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1.329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
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5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90,0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29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947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1,190,036 | 1.3299% | 1,190,036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 (股) | 占比(%)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8,710,096 | 76.7882 | -1,190,036 | 67,520,060 | 75.4583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67,110,000 | 75.0000 | - | 67,110,000 | 75.0000 |
首发后限售股 | 1,190,036 | 1.3299 | -1,190,036 | - | -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410,060 | 0.4583 | - | 410,060 | 0.458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769,904 | 23.2118 | +1,190,036 | 21,959,940 | 24.5417 |
三、总股本 | 89,480,000 | 100.0000 | - | 89,480,000 | 100.0000 |
注:1、截至本公告日,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不存在出借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