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关联方潘昌、姜文龙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度发生关联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关联董事潘昌、姜文龙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潘昌、姜文龙在股东大会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担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2024年度预计担保金额 |
潘昌、姜文龙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恒川(杭州)纸业有限公司 | 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 |
(三)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备注 |
潘昌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2022/10/19 | 2023/10/18 | 是 | 保函 |
潘昌、姜文龙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2/12/15 | 2023/3/22 | 是 | - |
潘昌、姜文龙[注2]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2023/5/23 | 2023/8/24 | 是 | - |
潘昌、姜文龙[注2]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7,000,000.00 | 2023/6/12 | 2023/8/24 | 是 | - |
潘昌、姜文龙[注2]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3/8/3 | 2023/8/24 | 是 | - |
潘昌、姜文龙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8,167,786.00 | - | - | 是 | 信用证 |
潘昌、姜文龙[注3] |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6,489,634.92 | - | - | 是 | 信用证 |
潘昌、姜文龙[注1]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2022/12/2 | 2023/9/5 | 是 | - |
潘昌、姜文龙[注1]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9,500,000.00 | 2023/8/3 | 2023/9/4 | 是 | - |
潘昌、姜文龙[注1]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21/1/1 | 2026/11/10 [注4] | 是 | - |
潘昌、姜文龙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2,000,000.00 | 2022/11/3 | 2026/9/30 [注4] | 否 | - |
潘昌、姜文龙[注1]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2023/5/8 | 2028/5/5 [注4] | 否 | - |
潘昌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2022/7/6 | 2023/7/6 | 是 | 保函 |
潘昌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2023/7/6 | 2024/7/5 | 否 | 保函 |
潘昌、姜文龙[注1]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2/2/22 | 2023/2/21 | 是 | - |
潘昌、姜文龙[注1]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2/3/8 | 2023/3/7 | 是 | - |
潘昌、姜文龙[注1]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2/12/5 | 2023/9/4 | 是 | - |
潘昌、姜文龙[注1]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3/2/21 | 2023/9/4 | 是 | - |
潘昌、姜文龙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3/4/3 | 2023/9/4 | 是 |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备注 |
[注1] | ||||||
潘昌、姜文龙[注1]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3/6/16 | 2023/9/4 | 是 | - |
潘昌、姜文龙[注1]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3/7/28 | 2023/9/4 | 是 | - |
潘昌、姜文龙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24,621,576.52 | - | - | [注6] | 信用证 |
潘昌、姜文龙[注3]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16,732,151.11 | - | - | 是 | 信用证 |
[注1]上述事项除了由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外,本公司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注2]上述事项除了由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外,本公司以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注3]上述事项为开立信用证,除了由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外,本公司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抵押提供担保。
[注4]该笔借款为分期还款方式偿还,到期日指最后一笔借款的还款日期。
[注5]以上“担保金额”为实际取得的借款或开立的信用证的金额,“担保起始日”和“担保到期日”为实际取得借款的起始和到期日期。
[注6]截至2023年12月31日,24,197,576.52美元已履行完毕,424,000.00美元未履行完毕。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潘昌
本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41.03%股份。
(二) 姜文龙
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具体协议待实际交易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
的要求签署。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 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