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恒达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1号)同意注册,通过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3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29.46万元,扣除未支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8,674.17万元(不含前期已预付的保荐费用188.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3,155.29万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8月14日分别汇入本公司以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立账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入 金额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 33050168722709899999 | 18,346.41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 33050168722709888999 | 29,808.88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 | 13810078801400002317 | 15,000.00 |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 | 92030122000034156 | 5,000.00 |
序号 | 开立账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入 金额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 | 571904706910828 | 5,000.00 |
合 计 | 73,155.29 |
此外,减除预付的保荐费188.68万元,以及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33.84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43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654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0,593.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项 目 | 金 额 |
1 | 2023年8月14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 | 73,155.29 |
2 | 减:支付的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包括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金额) | 2,722.52 |
3 |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 14,614.61 |
4 | 减: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 35,399.19 |
5 | 减: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 | - |
6 | 加: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74.58 |
7=1-2-3-4-5+6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0,593.55 |
8=7+5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 | 20,593.55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存在3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 类别 | 存储余额 | 账户募集资金用途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 33050168722709888999 | 募集资金专户 | 180,017,885.36 | 超募资金专户,其中:5,000.00万元用于年产5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及1万吨食品医疗纸制品深加工项目,8,939.6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15,869.20万元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注1] | 33050168722709889999 | 募集资金专户 | 301,703.10 | 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注2] | 33050168722709888899 | 募集资金专户 | 25,615,874.81 | 年产5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及1万吨食品医疗纸制品深加工项目 |
合 计 | 205,935,463.27 |
注1:该账户为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5,623.8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恒川新材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借款年利率为2.00%,在借款额度内一次或分期向恒川新材提供借款。其中14,614.61万元已于2023年8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用于置换该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注2:该账户为子公司恒川新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恒川新材增资,用于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恒川新材作为实施主体的“年产5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及1万吨食品医疗纸制品深加工项目”。
注3:2023年9月14日,公司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账号为571904706910828)的账户予以注销;2023年12月14日,公司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支行(账号为92030122000034156)的账户予以注销;2023年12月15日,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账号为33050168722709899999)的账号予以注销;2023年12月19日,公司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账号为13810078801400002317)的账号予以注销。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614.61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33,245.28元(不含税)。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871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637.89万元用于子公司恒川新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系: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募投项目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6.5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1,829.46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396.6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32.77万元,超募资金为29,808.88万元。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939.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由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合计转账6,939.68万元。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恒川新材增资,用于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恒川新材作为实施主体的“年产5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及1万吨食品医疗纸制品深加工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一次性向恒川新材募集资金专户转入5,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及1万吨食品医疗纸制品深加工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2,447.45万元,项目尚未建设完成。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详见本核查意见“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之“(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等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0788号),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恒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恒达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交流和现场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相关公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达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0,432.7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013.8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013.8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 | 否 | 15,623.89 | 15,623.89 | 15,596.27 | 15,596.27 | 99.82[注1] | 2022年4月 | 1,548.33 | 否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25,030.40 | 25,030.40 | 100.12[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0,623.89 | 40,623.89 | 40,626.67 | 40,626.67 | 100.01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年产5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及1万吨食 | 否 | - | 5,000.00 | 2,447.45 | 2,447.45 | 48.95 | 预计在2025年达到预定可使 | 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 | 不适用 | 否 |
品医疗纸制品深加工项目 | 用状态 | 达到产出条件,不产生效益 | ||||||||
2.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项目 | 否 | - | 8,939.68 | 6,939.68 | 6,939.68 | 77.63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否 | - | 15,869.20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9,808.88 | 9,387.13 | 9,387.13 | 31.49 | - | - | - | - | |
合计 | 40,623.89 | 70,432.77 | 50,013.80 | 50,013.80 | 71.01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于2022年4月投产,整体仍处于产能爬坡期,产能利用率低于预期且2023年医疗包装原纸系列产品市场需求有所下滑,导致实现效益情况低于预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详见正文“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正文“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正文“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正文“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637.89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2]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鄢 让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