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会议由董事长潘昌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