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2  恒达新材(301469)公司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3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5日起由

39.37元/股调整为38.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2025年3月11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严格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3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8,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83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8.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097,63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58,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831%。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