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8 月10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8 月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8 月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8 月10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治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40,117,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2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9,921,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05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95,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5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966,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98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771,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3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95,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567%。
3、公司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 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提案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5%;反对87,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弃 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49%;反对87,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648%;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5%;反对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 权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3%。
2.02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27,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3%;反对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 权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7,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9%;反对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620%;弃权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27,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3%;反对8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4%;弃 权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7,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9%;反对8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640%;弃权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04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27,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3%;反对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 权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7,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9%;反对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620%;弃权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2.05 债券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7,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49%;反对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620%;弃权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2.07 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27,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3%;反对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 权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7,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9%;反对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620%;弃权2,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07,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7%;反对107,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0%;弃 权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57,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3%;反对107,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566%;弃权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26,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8%;反对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 权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6,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32%;反对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620%;弃权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2.18 募集资金存管
2.19 担保事项
2.20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5%;反对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
权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3%。
2.21 债券评级情况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26,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8%;反对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 权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6,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32%;反对8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620%;弃权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2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3%;反对85,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3%;弃
权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79,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0%;反对85,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149%;弃权2,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峰、姜诚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