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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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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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名称: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9号路
设立日期:2009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40,161.6438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泉
联系方式:022-60288597
经营范围:新型电池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电池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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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钴酸锂和三元材料。公司自2000年开始进入锂电池正极材料市场,于2005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是国内主要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之一。经过二十余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公司已掌握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具备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工艺设计、优化和持续改进能力,并具备了高电压钴酸锂、高镍系列三元材料的研制和量产能力。2022年,公司钴酸锂产品销售规模占据全国市场份额的8%,位居行业第四名。
钴酸锂方面,公司是国内首批实现钴酸锂正极材料产业化的企业之一。截至本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共主导、参与完成11项国家标准、9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发布。目前,公司4.4V、4.45V高电压钴酸锂已成为公司钴酸锂系列的主打产品,且已在国内大客户中形成批量稳定供应,循环性能、高温性能、热稳定性能等方面具备相应竞争优势。公司还在持续探索钴酸锂产品的高电压化,以力争突破4.48V、4.50V的技术瓶颈,实现更高能量密度的同时保持材料的稳定性,其中4.48V钴酸锂产品目前已通过部分国内大客户的验证并形成小批量供应。
三元材料方面,公司的三元材料产品于2014年开始大规模量产并进入动力电池企业供应链。公司主要从Ni5系及Ni6系的单晶、常规颗粒等多方向进行开发,以满足市场对能量密度的不同需求,同时推出Ni8系高镍产品。针对高镍三元材料产品,公司已掌握高球形度、低内阻、无微粉、高压实等关键技术,实现了高镍产品产业化,成为国内拥有高镍正极材料核心技术与生产能力的正极材料企业之一。
公司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应用产品 | 技术来源 | 相关知识产权 |
| 1 | 高电压钴酸锂技术 | 该技术通过系统评估性能与设计的构效关系,通过大小颗粒粒径以及级配工艺优化获得高压实密度(> | 钴酸锂产品 | 自主研发 | 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5110014109)、一 |
| 4.15g/cm3)、通过掺杂四钴原料开发与应用以及多功能元素掺杂与包覆综合优化材料高低温性能与倍率性能,可满足45度高温500周以上循环以及136周INTERVAL循环 | 种钴酸锂复合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9103852059)、一种表面掺杂改性钴酸锂正极材料的方法(201810055120X)、一种锂离子电池钴酸锂正极材料及其包覆方法(2018101078660) | ||||
| 2 | 倍率型钴酸锂技术 | 该技术通过宽粒径分布的小颗粒单晶设计,优化烧结工艺与掺杂包覆工艺,可兼顾10-20C快充/快放应用 | 钴酸锂产品 | 自主研发 | 一种梯度掺杂四氧化三钴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6111553271)、 一种包覆改性钴酸锂正极材料的制备方法和应用(2018100736333)、一种钴酸锂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9110631243) |
| 3 | 5系单晶化材料合成技术 | 采用特殊的助熔剂,有利于在较低烧结温度下形成良好的单晶形貌,减少Li/Ni混排,并通过特殊纳米氧化物包覆,提升材料循环性能。全电池4.3V 45℃循环1500周以上 | 三元材料 | 自主研发 | 一种金属氧化物包覆改性的掺杂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5106121377) |
| 4 | 6系单晶化材料合成技术 | 采用特殊的助熔剂,有利于在较低烧结温度下形成良好的单晶形貌,并通过特殊共包覆工艺,提升材料容量和循环性能。全电池4.3V 0.33C克容量190mAh/g,4.3V 45℃循环1500周以上 | 三元材料 | 自主研发 | 一种双层包覆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710187387X) |
| 5 | 高镍材料产业化创新技术 | 通过优化烧结曲线,获得一次颗粒大小均一、致密排列的二次球形貌;通过湿法工艺,降低表面残碱;通过优化掺杂包覆工艺形成快离子导体层,增强界面稳定性,减缓岩盐相生成速率,抑制结构中氧释放,降低电池长循环过程中DCR增幅。通过设计梯度烘干温度及变频式搅拌方式,使得物料能够充分干燥的同时达到减少细粉目的,从而降低材料的比表面积,减少正极材料与电解液的副反应 | 三元材料 | 自主研发 | 一种双层包覆改性的三元正极高镍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7111845537) |
| 6 | 长寿命型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合成技术 | 该技术通过优化前驱体制备工艺,且采用温度较高的多段式烧结工艺,合成出的富锂锰基正极材料200次循环容量保持率可达到95%以上,循环过程种压降小,4.7V放电容量也可达到250mAh/g以上 | 富锂锰基 | 自主研发 | - |
| 7 | 5V尖晶石镍锰正极材料合成技术 | 该技术通过独特的共沉淀工艺合成出单晶型镍锰氢氧化物前驱体,通过优化的烧结工艺,合成出大单晶型尖晶石镍锰正极材料。该材料碾压密度 | 5V尖晶石 | 自主研发 | 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的制备方法(2018116535315) |
| 可达到2.8g/cm3以上,在4.9V截止电压下容量大于135mAh/g,且具有良好的高倍率放电性能。通过表面喷雾包覆技术,可包覆多种纳米级氧化物材料,防止循环过程中Mn离子溶解,显著提升尖晶石镍锰锂料的高温循环性能。该技术应用于5V级高电压尖晶石镍锰正极材料 | |||||
| 8 | 快离子导体合成技术 | 该技术通过基础构效关系的研究,在组分设计、结构设计、工艺设计的基础上实现了固相法合成出高纯度的LATP型快离子导体材料;材料的室温锂离子电导率≥1.0*10-4S/cm;无杂相;粉体加工成陶瓷电解质后具备高致密度,在纳米尺度下具有良好的分散特性。该技术应用于固态锂离子电池固体电解质 | 固态电解质 | 自主研发 | 一种可充放固体电池(2020202295094) |
| 9 | 前驱体精确控制技术 | 该技术通过控制前驱体共沉淀反应过程中的pH值、搅拌强度、氨含量和浓缩方式,可以精确控制前驱体颗粒内部的基础晶粒的生长方向、晶粒尺寸和晶粒形貌等参数,使烧结后的正极材料在颗粒径向方向上具有较高的锂离子迁移速率,从而提供较高的放电容量、首次充放电效率和倍率性能;通过精确控制前驱体沉淀初期晶核的尺寸、颗粒生长的pH值、搅拌强度的工艺参数,以及加入特定的添加剂,可以准确控制前驱体颗粒的生长速度,从而防止前驱体颗粒出现开裂和团聚现象,达到最优化的颗粒内部构造模式,保证正极材料具有较高的理化性能、碾压性能和循环性能 | 高镍系列三元材料 | 自主研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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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 资产总额(万元) | 405,965.59 | 401,610.46 | 266,317.8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68,028.71 | 158,779.42 | 148,167.72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1.27% | 62.69% | 45.64% |
| 营业收入(万元) | 323,384.28 | 282,680.56 | 164,570.20 |
| 净利润(万元) | 9,368.65 | 10,502.61 | 8,064.5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9,232.86 | 10,453.13 | 7,995.4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8,425.38 | 9,757.76 | 6,338.4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299 | 0.2603 | 0.203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299 | 0.2603 | 0.203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5% | 6.81% | 5.6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737.04 | -10,910.13 | 15,465.77 |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19% | 2.58% | 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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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上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锂电池正极材料中的钴酸锂和三元材料,在锂电池产业链中处于中游位置,上游为锂、钴、镍、锰等有色金属矿的采选、冶炼及加工企业,下游为锂电池生产企业,终端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无人机等各类3C电子产品)和动力电池领域(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等)。近年来,无论是3C电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等下游需求端,还是上游锂、钴、镍、锰等有色金属矿的供给端,均因为全球及国内宏观经济波动、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路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进而导致公司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出现了相应的周期性波动。未来如果上下游行业因周期性波动出现下游需求减弱或上游供给过剩的情形,使得公司原材料价格及产品价格产生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销售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上游主要原材料四氧化三钴、碳酸锂、三元前驱体及氢氧化锂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也存在较大波动。报告期各期,公司钴酸锂产品销售均价同比变动比例分别为-6.14%、43.64%和53.49%,三元材料产品销售均价同比变动比例分别为-15.49%、41.28%和75.13%。
鉴于公司实际成本中原材料采购时间受生产周期、安全库存量、集中采购规模效益等因素影响而早于产品销售定价时间,从而可能使得实际成本中的原材料均价与销售定价时点的市场价格产生一定背离。若原材料市场价格一定时
期内大幅度下滑或出现震荡波动趋势,导致实际成本中的原材料均价与销售定价的背离程度加剧,则公司存在无法将原材料采购成本向下游转嫁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甚至在原材料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到较低水平时会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降或发生亏损。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4,570.20万元、282,680.56万元和323,384.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995.46万元、10,453.13万元和9,232.86万元。2020年7月份以来,受新能源汽车及消费电子等下游领域发展带来的需求增长的影响,公司原材料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整体处于上涨趋势。2022年度以来,受下游消费领域需求减弱的影响,四氧化三钴价格在2022年4月达到高点后回落至相对低位波动,碳酸锂及氢氧化锂价格在2022年11月达到高点后回落。2023年以来,主要受下游消费领域需求复苏缓慢影响,四氧化三钴价格相对稳定、略有下降;主要受下游新能源汽车销量波动的影响,中游的动力电池及正极材料企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的库存,使得碳酸锂及氢氧化锂价格短期内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未来如行业上下游供需及库存情况未能改善,使得公司原材料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进一步下降或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甚至在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至较低水平运行时(如相比2022年度销售均价下降约50%),公司经营业绩将可能出现亏损。
(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位于锂电池产业链的中端。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以及下游需求的增长,大量资本涌入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同时陆续有上游资源类企业和下游电池类企业向正极材料环节延伸,从而使得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竞争加剧,乃至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的局面。目前我国锂电池正极材料的过剩产能主要集中在低端产品,在一些高端产品,如高镍系列三元材料等方面的产能仍有不足。受大量资本涌入的影响,国内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中小企业同质化竞争激烈,无序扩张扰乱了行业正常竞争秩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作为国内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主要企业之一,钴酸锂产品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三元材料产品规模等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未来随着市
场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和客户需求的不断提高,公司未来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如公司不能保持钴酸锂产品的竞争优势、并提高三元材料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行业技术路线变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消费领域的钴酸锂和应用于动力电池领域的三元材料。消费领域电池技术路线以钴酸锂电池为主,相对稳定。动力电池领域在实际应用中存在锂电池、燃料电池等不同的技术路线;其中,锂电池按照正极材料的不同主要为三元材料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两种技术路线有着不同的优缺点和细分应用领域,彼此无法完全取代。受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锂电池成本、锂电池自身技术等因素的影响,三元材料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在动力电池领域的市场份额处于动态变化中。以往在以长续航、高能量密度为主导的补贴政策下,能量密度较高的三元电池在动力电池装机量占比上一度远超磷酸铁锂电池。从2020年开始,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占比迅速提升,这主要由于新能源补贴退坡催生的成本要求以及电池技术的创新。未来动力电池领域,三元材料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两种技术路线将发挥各自优势、长期并存。报告期各期,公司三元材料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56%、
20.15%和33.72%。同时,公司“二期年产1.3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和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建设的“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均是增加三元材料产品产能。如果未来动力电池的主流技术路线发生重要变化,比如,燃料电池等电池技术进步加快、磷酸铁锂电池技术突破等,则行业对锂离子电池或三元材料的市场需求将会面临替代风险,相应公司现有和后续投产三元材料的产能消化将面临不确定性,从而对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钴酸锂产品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需求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钴酸锂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1.17%、79.73%和65.78%。2022年,钴酸锂产品下游传统领域的手机、笔记本
及平板电脑出货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是智能手机领域。根据中国信通院、IDC等机构数据,2022年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23.10%,全球智能
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11.35%。因此,受上述下游需求减弱因素影响,公司钴酸锂产品2022年度销量为5,305.64吨,相比同期下降40.18%。如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在2023年及未来未能恢复,甚至进一步下降,将对公司钴酸锂产品产销规模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22年底到期后三元材料降价压力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三元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56%、20.15%和33.7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2020年4月
23日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于2022年底到期。锂电池在新能源汽车成本构成中占据一定比例,而三元正极材料是锂电池的核心关键材料,对于三元材料锂电池总体成本的高低有着关键性影响。同时,由于下游锂电池生产企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在面对一些行业知名的大型锂电池企业时,在产品销售方面议价能力相对有限。因此,未来如新能源汽车厂家因补贴政策到期向锂电池及正极材料等整车上游企业传导降价压力,将对公司三元材料产品价格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与公司相关的风险
(
)经营风险
①
三元材料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三元材料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变化较大。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回暖及三元材料高镍化的发展趋势下,公司积极拓展高镍三元材料市场,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得到改善。基于锂离子电池厂商对锂离子正极材料供应商批量供货前产能规模认证的要求,结合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情况、同行业锂电池正极材料企业产能扩张情况、以及锂电池厂商客户产能扩张规划,为提高三元材料市场竞争力,公司进一步加大高镍三元材料产能投入。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建设“二期年产1.3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4条生产线截至2022年3月均已投
产;同时,针对未来2-3年扩产规划和现有产品研发情况,公司已开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建设。随着上述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综合产能将达到约3.49万吨/年,其中三元材料产能将达到约2.25万吨/年,亟需研发及销售团队进一步开发市场及客户以配合产能的释放。但三元材料新客户、新产品的认证、试产及达到稳定量产均需要一定周期,同时公司二期项目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Ni8系产品尚未实现量产,使得公司二期项目目前产销量规模及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对公司三元材料毛利率水平及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公司正在研发认证中的产品认证及量产进度未能达到预期,或者公司未能持续实现新产品的认证及量产,使得公司市场和客户开拓未能达到预期,将导致公司二期项目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产能无法顺利消化、无法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公司将可能出现经营业绩下降或发生亏损。!②
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二期年产1.3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已投产,使得公司三元材料产能大幅增加。同时,基于锂离子电池厂商对锂离子正极材料供应商批量供货前产能规模认证的要求,结合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情况及锂离子电池厂商客户产能扩张规划,针对未来2-3年扩产规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扩产项目全部达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新增三元正极材料产能10,000吨/年。报告期内,公司三元材料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分别为45.94%、73.26%和46.52%。如果未来发生动力电池或锂电池正极材料主流技术路线发生变化、三元材料市场需求被替代,三元材料行业整体产能增长过快,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提升速度不及预期,主要客户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市场环境出现较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将对公司销售构成较大压力,存在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③
上游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5.26%、74.56%和73.48%,其中,对兰州金川及其关联方的采购金额较高,占
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41%、37.81%和30.9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存在公司向兰州金川及其关联方的采购金额进一步提高的可能。若公司向兰州金川及其关联方采购四氧化三钴等原材料难以得到及时响应,且公司无法通过寻找替代供应商的方法满足原材料采购需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④
下游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67%、
76.43%和63.07%。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由于公司客户多为锂
电池行业头部企业,且下游锂电池行业的集中度较高所致。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规模,或者出现货款回收逾期、销售毛利率降低等问题,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⑤
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未能及时向下游传导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锂电池正极材料中的钴酸锂和三元材料,在锂电池产业链中处于中游位置,上游为锂、钴、镍、锰等有色金属矿的采选、冶炼及加工企业,下游为锂电池生产企业。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通常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直接受其上游矿山生产情况以及大宗商品市场供需情况影响,从而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方面议价能力相对有限。同时,由于下游锂电池生产企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在面对一些行业知名的大型锂电池企业时,在产品销售方面议价能力相对有限。因此,在行业通用的“主要原料成本+加工价格”定价模式下,如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时公司未能及时向下游锂电池生产企业传导,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⑥
产品质量问题风险
正极材料的下游客户为锂电池生产企业,下游客户通常对产品质量有较高要求。为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分别从研发、生产、采购等角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客户及行业的规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然而,如果公司未来出现质量不稳定导致大量退货等情况,将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⑦
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随着行业不断发展,锂电池性能持续提高的需求对正极材料的能量密度、安全性等特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极材料厂商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满足下游客户快速迭代的需求,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目前公司三元材料主攻的产品方向为高镍系列,钴酸锂主攻的产品方向为高电压系列,符合正极材料行业的未来技术发展方向。然而,公司在研项目的研发目标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存在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由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的应用市场对产品性能、品质要求极其严格,唯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如果未来锂电池正极材料的核心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也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⑧
技术人员流失和知识产权流失的风险
公司技术研发人员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拥有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对公司产品研发、产品上市、技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公司形成了一系列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储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76名,占员工总数的24.93%;研发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6人,占研发人员总数的31.82%。随着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研发人员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是公司保持研发创新的第一驱动力,因此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维护研发团队稳定并不断吸引技术人才加入至关重要。尽管公司对技术研发人员制定了相关的激励机制,并通过与技术研发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时申请专利、建立生产技术研发内控体系等方式对公司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但随着行业内竞争的不断加剧,若出现技术人员流失或知识产权流失,则将对公司产品研发、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⑨
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提升以及“二期年产1.3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的建成投产,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也不断提升,同时公司的管理链条也逐渐延长,总体管理难度逐步增加。公司资产、业务规模的增长,使得现有的管理框架和运营管理模式面临新的考验,如果
公司的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发行后的管理要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率造成不利影响。
(
)财务风险
①
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46%、9.43%和6.63%,2022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因收入占比更高的钴酸锂产品毛利率的下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波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定价机制、产品结构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其中钴酸锂产品2022年度毛利率的下降,受价格高位区间运行且4月以来呈下行趋势、下游消费领域需求减弱导致的产能利用率下降和库存周转变慢等多种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钴酸锂产品为主。未来随着在建工程“二期年产1.3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渐投产,预计三元材料产品收入占比将会提高。如未来钴酸锂产品下游消费领域需求未能复苏或其他因素使得钴酸锂产品毛利率进一步下降,或者三元材料毛利率未能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和产能利用率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将会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②
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0,414.75万元、120,471.90万元和129,865.49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95%、30.00%和
31.99%,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4.94%、42.62%和40.16%。公司期末应收
账款账面价值较大,主要受所处行业特点、客户结算模式等因素所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但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情形。公司已通过协商、减少或停止业务合作、以及诉讼等方式加强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如未来逾期应收账款规模增加或逾期应收账款未能回收,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5,335万元,完全投产后预
计新增固定资产折旧3,611万元/年。报告期内,公司三元材料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04%、4.38%和9.52%,低于同行业水平。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产
能爬坡期、且三元材料市场销售价格波动较大,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进度不及预期,或者因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等因素使得实现的经济效益不及预期,未能弥补新增固定资产带来的折旧费用,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建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按公司2020-2022年度三元材料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单位价格及单位折旧等情况模拟测算,如未来募投项目产能消化不足、产能利用率低于20%,公司募投项目将因单位折旧水平较高而毛利可能为负,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④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465.77万元、-10,910.13万元和1,737.04万元,大幅波动。一方面,在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情况下,受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信用期差异,以及收入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客户较多地使用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公司将经营性应收票据背书用于支付工程及设备款,未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增长期,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营运资金短期不足的风险。
⑤
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公司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继续享受15%所得税税率优惠,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将对公司未来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公司享受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一次性全额扣除和100%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预计未来公司再次享受上述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能性较低,将对公司未来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⑥
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52%、
17.41%和48.07%,冲减财务费用的贴息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8%、0.25%
和7.37%。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大多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如果未来政府部门调整补助政策,或公司不能满足补助政策的要求,可能导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⑦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2020-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4,570.20万元、282,680.56万元及323,384.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338.43万元、9,757.76万元及8,425.38万元。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099.83万元,同比下降37.53%;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9.21万元,同比下降36.48%。公司上述经营业绩的波动受到包括行业周期性波动、原材料及销售价格波动、钴酸锂下游消费电子领域需求波动、三元材料市场开拓进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面临的各项风险贯穿整个生产经营过程,未来若公司单一风险因素出现极端情况,或多个风险因素同时集中发生,将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度下降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
)法律风险
①
部分使用中的房产权属证书短期内无法取得的风险
公司目前使用的房产中有部分未取得产权证,共计面积26,451.40m
,占发行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约14.74%。公司上述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均已取得,尽管上述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但若后续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拆除相关无产证建筑,公司将发生一定经济损失,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②
安全生产与环保风险
随着安全生产与环保监管政策的趋严及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安全生产与环保合规压力也在不断增加。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
产管理体系,且报告期内并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但生产过程中仍可能会存在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事件导致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公司不仅会面临直接损失,还会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等的可能,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③
潜在产品质量纠纷或诉讼风险
公司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产品瑕疵、交付延迟、合同违约、侵权、劳动纠纷等事由引发纠纷或诉讼风险。未来一旦发生产品纠纷或诉讼,将对公司品牌信誉和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可能导致公司的潜在赔偿风险。
、其他风险
(
)“特殊股东权利”风险
台州瑞致、珠海华金基金等股东在投资公司股权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约定了特殊股东权利条款。根据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相关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递交本次发行申请材料时终止,公司不能完成本次发行及上市时恢复。如果未来公司发行申请被撤回或审核未通过,按照“特殊股东权利”相关协议约定,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存在对上述股东所持股权进行回购的义务,从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
)间接控股股东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控制公司41.96%的股权。亨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负债规模较大,截至2021年末亨通集团合并口径负债规模为527.67亿元,截至2022年末亨通集团单体口径负债规模为193.82亿元。未来如亨通集团或其控制的企业出现重大偿债风险,导致亨通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股权出现冻结或质押等情形,将对亨通集团控制的公司股权的权属清晰、稳定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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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 发行股数 | 5,800.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12.62% | |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5,800.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12.62% | |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
| 发行后总股本 | 45,961.6438万股 | |||
| 每股发行价格 | 5.32元 | |||
| 发行市盈率 | 29.02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4.18元(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0.2098元(按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4.19元(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0.1833元(按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 发行市净率 | 1.2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 发行对象 | 网下机构投资者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交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 |||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无 |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无 | |||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无 | |||
| 募集资金总额 | 30,856.00万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24,663.66万元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 |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192.34万元,包括: 1、保荐承销费用:3,800万元; | |||
| 2、审计及验资费用:1,225.00万元; 3、律师费用:640.0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9.06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8.28万元; 注: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 刊登初询公告的日期 | 2023年7月20日 |
| 初步询价日期 | 2023年7月24日 |
|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 2023年7月27日 |
| 申购日期 | 2023年7月28日 |
| 缴款日期 | 2023年8月1日 |
| 股票上市日期 | 2023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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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何森和刘天宇。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保荐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联系地址 | 电话 | 其他通讯方式 |
| 何森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 010-56839300 | htlhzq@htsc.com |
| 刘天宇 | 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办公楼D座2303、2305室 | 0512-85883377 | htlhzq@htsc.com |
、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何森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了铜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了中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伯特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广晟有色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刘天宇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了天孚通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了昀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英可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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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盟固利新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赵岩,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赵岩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了华兰疫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作为主办人负责了光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了三六零重组上市、高伟达非公开发行股票、广博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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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参与本次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杨劼、吴增铭、潘定晟、房昊、蔡福祥、刘晓宁、孙东林、左宝祥、蔡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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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人,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一)除保荐人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6日持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市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00487.SH)
392.64万股(占比0.16%)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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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人同意推荐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
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rOKLP-.@APstuvR>%&@AHIwAxy+,z{y%&z{|}1%~?]�?%&???…?X??‰?Xkl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发行人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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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工艺技术复杂、过程控制严格,研发难度大、周期长。
在正极材料研制过程中,上游原材料的选择、材料比例、辅材应用、生产线布局及工艺设置等均需要多年的经验积累,目前国内各大厂商均已形成了自己的工艺技术。近年来,钴酸锂不断向高电压、高能量密度的方向发展,三元正极材料不断向高镍、长寿命、高安全性方向发展,对技术工艺的要求越来越高。其中,高镍三元材料方面,对纯氧环境、低湿度的工艺要求,以及专用除湿、通风设备、窑炉的多温区控制精度和密封性的要求等方面更为严格,量产高品质、高一致性的高镍正极材料难度较大。在当前产品快速更新换代的情况下,锂电池正极材料企业只有掌握关键技术,并能够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在产品、工艺等方面持续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发行人以创新为发展驱动力,结合市场竞争的需求,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竞争力。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研发费用 | 7,095.13 | 7,288.13 | 4,892.17 |
| 营业收入 | 323,384.28 | 282,680.56 | 164,570.20 |
| 占比 | 2.19% | 2.58% | 2.97% |
发行人核心产品均已申请专利,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授权专利93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关键技术及合成工艺方面,发行人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并掌握多项正极材料生产的关键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应用产品 | 技术来源 | 相关知识产权 |
| 1 | 高电压钴酸锂技术 | 该技术通过系统评估性能与设计的构效关系,通过大小颗粒粒径以及级配工艺优化获得高压实密度(>4.15g/cm3)、通过掺杂四钴原料开发与应用以及多功能元素掺杂与包覆综合优化材料高低温性能与倍率性能,可满足45度高温500周以上循环以及136周INTERVAL循环 | 钴酸锂产品 | 自主研发 | 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5110014109)、一种钴酸锂复合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9103852059)、一种表面掺杂改性钴酸锂正极材料的方法(201810055120X)、一种锂离子电池钴酸锂正极材料及其包覆方法(2018101078660) |
| 2 | 倍率型钴 | 该技术通过宽粒径分布的小颗粒单 | 钴酸锂产品 | 自主研发 | 一种梯度掺杂四氧化三 |
| 酸锂技术 | 晶设计,优化烧结工艺与掺杂包覆工艺,可兼顾10-20C快充/快放应用 | 钴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6111553271)、 一种包覆改性钴酸锂正极材料的制备方法和应用(2018100736333)、一种钴酸锂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9110631243) | |||
| 3 | 5系单晶化材料合成技术 | 采用特殊的助熔剂,有利于在较低烧结温度下形成良好的单晶形貌,减少Li/Ni混排,并通过特殊纳米氧化物包覆,提升材料循环性能。全电池4.3V 45℃循环1500周以上 | 三元材料 | 自主研发 | 一种金属氧化物包覆改性的掺杂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5106121377) |
| 4 | 6系单晶化材料合成技术 | 采用特殊的助熔剂,有利于在较低烧结温度下形成良好的单晶形貌,并通过特殊共包覆工艺,提升材料容量和循环性能。全电池4.3V 0.33C克容量190mAh/g,4.3V 45℃循环1500周以上 | 三元材料 | 自主研发 | 一种双层包覆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710187387X) |
| 5 | 高镍材料产业化创新技术 | 通过优化烧结曲线,获得一次颗粒大小均一、致密排列的二次球形貌;通过湿法工艺,降低表面残碱;通过优化掺杂包覆工艺形成快离子导体层,增强界面稳定性,减缓岩盐相生成速率,抑制结构中氧释放,降低电池长循环过程中DCR增幅。通过设计梯度烘干温度及变频式搅拌方式,使得物料能够充分干燥的同时达到减少细粉目的,从而降低材料的比表面积,减少正极材料与电解液的副反应 | 三元材料 | 自主研发 | 一种双层包覆改性的三元正极高镍材料及其制备方法(2017111845537) |
| 6 | 长寿命型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合成技术 | 该技术通过优化前驱体制备工艺,且采用温度较高的多段式烧结工艺,合成出的富锂锰基正极材料200次循环容量保持率可达到95%以上,循环过程种压降小,4.7V放电容量也可达到250mAh/g以上 | 富锂锰基 | 自主研发 | - |
| 7 | 5V尖晶石镍锰正极材料合成技术 | 该技术通过独特的共沉淀工艺合成出单晶型镍锰氢氧化物前驱体,通过优化的烧结工艺,合成出大单晶型尖晶石镍锰正极材料。该材料碾压密度可达到2.8g/cm3以上,在4.9V截止电压下容量大于135mAh/g,且具有良好的高倍率放电性能。通过表面喷雾包覆技术,可包覆多种纳米级氧化物材料,防止循环过程中Mn离子溶解,显著提升尖晶石镍锰锂料的高温循环性能。该技术应用于5V级高电压尖晶石镍锰正极材料 | 5V尖晶石 | 自主研发 | 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的制备方法(2018116535315) |
| 8 | 快离子导体合成技 | 该技术通过基础构效关系的研究,在组分设计、结构设计、工艺设计的基 | 固态电解质 | 自主研发 | 一种可充放固体电池(2020202295094) |
| 术 | 础上实现了固相法合成出高纯度的LATP型快离子导体材料;材料的室温锂离子电导率≥1.0*10-4S/cm;无杂相;粉体加工成陶瓷电解质后具备高致密度,在纳米尺度下具有良好的分散特性。该技术应用于固态锂离子电池固体电解质 | ||||
| 9 | 前驱体精确控制技术 | 该技术通过控制前驱体共沉淀反应过程中的pH值、搅拌强度、氨含量和浓缩方式,可以精确控制前驱体颗粒内部的基础晶粒的生长方向、晶粒尺寸和晶粒形貌等参数,使烧结后的正极材料在颗粒径向方向上具有较高的锂离子迁移速率,从而提供较高的放电容量、首次充放电效率和倍率性能;通过精确控制前驱体沉淀初期晶核的尺寸、颗粒生长的pH值、搅拌强度的工艺参数,以及加入特定的添加剂,可以准确控制前驱体颗粒的生长速度,从而防止前驱体颗粒出现开裂和团聚现象,达到最优化的颗粒内部构造模式,保证正极材料具有较高的理化性能、碾压性能和循环性能 | 高镍系列三元材料 | 自主研发 | - |
钴酸锂方面,发行人是国内首批实现钴酸锂正极材料产业化的企业之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主导、参与完成11项国家标准、9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发行人钴酸锂产品涵盖了4.2V-4.45V不同电压窗口,可满足客户对高倍率性能,高温性能,高能量密度性能等不同需求,广泛应用于数码消费电子领域。目前,发行人4.4V、4.45V高电压钴酸锂已成为公司钴酸锂系列的主打产品,且已在国内大客户中形成批量稳定供应,循环性能、高温性能、热稳定性能等方面具备相应竞争优势。发行人还在持续探索钴酸锂产品的高电压化,以力争突破4.48V、4.50V的技术瓶颈,实现更高能量密度的同时保持材料的稳定性,其中4.48V钴酸锂产品目前已通过部分国内大客户的验证并形成小批量供应。
三元材料方面,发行人的三元材料产品于2014年开始大规模量产并进入动力电池企业供应链,陆续获得了比亚迪、亿纬锂能、力神等行业领先动力电池企业的认可,客户群体不断扩大。发行人主要从Ni5系及Ni6系的单晶、常规颗粒等多方向进行开发,以满足市场对能量密度的不同需求,同时推出Ni8系高镍产品。针对高镍三元材料产品,发行人已掌握高球形度、低内阻、无微粉、高压实
等关键技术,实现了高镍产品产业化,成为国内拥有高镍正极材料核心技术与生产能力的正极材料企业之一。
在新型材料产品方面,发行人设立了专业的前瞻开发组,对富锂锰基、硫复合电极材料及固态电解质开展深入研究,并联合南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国内高校开展联合攻关,突破研发瓶颈,实现产业化发展。发行人锂离子电池正极用钴酸锂材料获得2013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荣誉,高容量动力型523三元正极材料获得2018年“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荣誉,高安全长寿命动力型三元正极材料5H获得2018年“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荣誉,高电压高容量钴酸锂正极材料获得2019年“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荣誉,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用三元正极材料的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项目获得2020年“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高电压、高安全锂二次电池先进功能材料技术及应用获得2021年“北京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荣誉。
发行人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研发团队成员中大多拥有化学工程、材料科学、物理等相关领域的教育背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研发人员176名,占员工总数的24.93%;研发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6人,占研发人员总数的31.82%。
发行人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特点,经过研发人员大量的研发试验和生产技术人员持续不断的工艺调试,工艺技术已日趋成熟,已实现市场主流的钴酸锂和三元材料多个型号产品的量产,并获得了珠海冠宇、亿纬锂能、天津力神、比亚迪、宁德时代等下游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作为国内产销规模领先的钴酸锂产品供应商和具备高镍系列产品批量供应能力的三元材料供应商,发行人在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与生产领域具有创新、创造特征,与行业内公司共同推动锂电池正极材料在我国的产业化应用。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拥有和应用的技术具备先进性,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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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成长性来源于核心技术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包括钴酸锂和三元材料,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 308,538.10 | 278,316.27 | 161,739.80 |
| 主营业务收入 | 310,072.15 | 278,645.14 | 162,165.40 |
| 核心技术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99.50% | 99.88% | 99.74%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62,165.40万元、278,645.14万元和310,072.15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具有成长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74%、99.88%和99.50%,占比较高,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成长性来源于核
心技术产品。
、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未来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
(
)钴酸锂产品主要用于3C锂电池领域,未来发展前景稳定。
钴酸锂产品主要应用于3C锂电池市场,其销量主要与3C电子产品出货量关。由于钴酸锂具备高电压、高压实等优点,符合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3C电子产品轻薄、美观方面的市场要求,另外,材料成本占中高端电子产品售价的比例较低,尤其是中高端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3C 电子产品对材料的成本敏感性较低,其他正极材料一般很难替代钴酸锂,因此,钴酸锂在全球中高端3C锂电池领域,尤其是中高端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领域的应用需求保持稳定。
近年来,随着5G 技术的商用化加速、应用场景的增加,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的单机带电量将大幅提升。随着5G终端产品的普及率的提升,智能手机将迎来更新换代需求,推动对钴酸锂正极材料的需求增长。同时,随着创新技术的进
一步应用,在3C锂电池领域也涌现出一批新产品,例如可穿戴设备、AR/VR、消费级无人机等新兴消费电子发展迅速,应用于健康医疗、游戏娱乐、个人安全等领域,新型电子产品的不断涌现为钴酸锂正极材料提供了新的需求增长空间。
(
)三元材料为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的主流选择之一,将随着动力电池需求的增长而快速发展。
动力电池领域的主流技术路线为三元材料和磷酸铁锂,两者性能各有特点,彼此间无法完全取代。受原材料价格、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电池技术变化等影响,三元材料和磷酸铁锂的市场占有率处于动态变化当中。2016年国家精准扶持政策将电池能量密度纳入考核标准,以高能量密度,长续航里程为补贴重点,使得三元电池凭借较高的能量密度优势迅速发展,而磷酸铁锂电池份额下滑。而随着补贴的不断退坡,电池厂商面临降本的压力,以及刀片电池等技术带来的磷酸铁锂电池本身性能上的改善,磷酸铁锂电池的性价比凸显,带动其装机量的回潮。从2020年开始,磷酸铁锂电池装车量占比迅速提升,这主要由于新能源补贴退坡催生的成本要求以及电池技术的创新。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2022年我国三元材料动力电池装车量约110.4GWh,同比增长48.6%,占总装车量的37.5%;磷酸铁锂动力电池装车量约183.8GWh,同比增长130.2%,占总装车量的62.4%。
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商业化加速的背景下,纯电动乘用车在中国纯电动汽车市场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引领新能源纯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相对于大巴、物流车等其他类型纯电动汽车,纯电动乘用车对续航和充电效率的要求更高,使用高比容量和高倍率动力电池及相应正极材料的必要性凸显。相比于磷酸铁锂,三元材料具备高比容量、高能量密度和高倍率等优势,可满足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的要求。同时,三元材料中高镍、高镍低钴/无钴化趋势及回收价值高等优点将进一步提升三元正极材料的性价比。而磷酸铁锂凭借其成本优势及安全性优势等,将在能量密度要求相对较低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得到进一步发展,二者呈现并驾齐驱的局面。
因此,三元材料未来将继续作为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的主流选择之一,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及电动工具等小动力领域需求的增长而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方
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完成688.7万辆,同比大幅增长93.4%,占全部汽车销量的比例为25.6%。小动力电池方面,主要用于电动自行车、AGV、电动叉车以及电动工具等,主要是替代原有的铅酸、镍氢等电池动力系统,可替代市场空间巨大。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成长性来源于核心技术产品,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未来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发展前景良好,发行人具备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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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或禁止类行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
“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
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发行人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钴酸锂和三元正极材料。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目录,发行人产品属于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中的“3.3.10.1 二次电池材料制造”中的“钴酸锂”、“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三元材料”和“锰酸锂”;同时,NCM三元材料属于《中国制造2025》鼓励发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中的“无机盐制造”(分类代码C2613),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中所列举的不支持申报创业板的十二个行业,亦不属于禁止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所属行业归类相匹配,与可比公司行业领域归类不存在显著差异
发行人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钴酸锂和三元正极材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C2613 无机盐制造”。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所属行业分类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简称 | 上市板块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
| 1 | 容百科技 | 科创板 |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2 | 当升科技 | 创业板 |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3 | 厦钨新能 | 科创板 |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4 | 长远锂科 | 科创板 |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5 | 振华新材 | 科创板 |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6 | 湖南裕能 | 创业板 |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7 | 万润新能 | 科创板 |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未披露 |
| 8 | 盟固利新材料 | 创业板 |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不适用 |
注:1、除当升科技外,上述可比公司均参照其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行业分类;
2、《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已于2022年8月12日废止。
由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选取的行业分类一般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或“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发行人与可比公司行业领域归类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或禁止类行业,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所属行业归类相匹配,与可比公司行业领域归类不存在显著差异,未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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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相关规定:“本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
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
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2020至2022年度,发行人研发投入累计为19,275.43万元,超过5,000万元,且发行人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23,384.28万元,超过3亿元,可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相关要求。因此,发行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相关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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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过程如下:
1、对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
和发展过程、以及在产品中的实际应用,理解技术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对发行人管理层及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产品的竞争优势;
2、查阅经审计的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查阅发行人的研
发项目资料,了解研发项目费用的归集方式,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研发场所,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的相关凭证;
3、查阅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已取得的专利证书,登录国家知
识产权局专利信息查询系统等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查询;
4、查阅发行人获得的各类奖项资料、专业资质,以及发行人主导和参与的
各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查阅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了解研发人员的占比及具体情况;
6、通过公开资料检索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产业上下游的情况,查阅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公开资料,了解其行业分类情况:
7、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行业分类指引,确认发行人的行
业分类。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和成长性,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相关要求,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属于成长性创新创业企业。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OKLP-.@APst?$y�?%&???EFG;BHI…?{…?XHI??X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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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保荐人经履行获取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查阅发行人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等核查程序,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保荐人经履行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公司缴税相关凭证、访谈发
行人相关人员等核查程序,认为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发行人2020年、2021年及202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712号)。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保荐人取得了相关无犯罪证明,通过访谈、获取承诺、网络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人经履行查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等核查程序,认为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人取得了发行人设立时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
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发行人的设立程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查阅了发行人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天津华夏泓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8日注册登记成立,并于2016年4月29日整体变更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时间已逾三年。保荐人获取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查阅发行人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等核查程序,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874号),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875号)、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专利、商标的权属情况、各机构的人员设置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发行人关联交易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公允性、发生的合理性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人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内部会议资料,获取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档案相关资料。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保荐人获取了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记录,并与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商标等的权属情况,对主要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函证了主要银行;结合网络查询以及对当事人的访谈,核查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研究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保荐人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经营所需的各项权利证书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经营场所。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卡流水、调查表,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其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综上,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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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5,800.00万股,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5,961.6438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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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5,800.00万股,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5,961.6438万元(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2.62%,不低于10%。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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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亿元。
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874号),发行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23,384.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25.38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按照本次发行价格5.32元/股计算,发行人发行后总市值约为24.45亿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述第二项标准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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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事项 | 具体安排 |
| 1、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 |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
| 2、审阅披露文件 | 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
| 3、督促公司在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4、对重大事项、风险事项、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 | 1、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2、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的,保荐人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3、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 |
| 持续督导事项 | 具体安排 |
| 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人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 |
| 5、现场核查 |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 6、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1、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2、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7、督促整改 | 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2、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
| 8、虚假记载处理 | 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完结的保荐工作 |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人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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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
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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