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韩永斌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其对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 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 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韩永斌 | 否 | 7,000,000 | 26.71% | 1.52% | 首发前 限售股 | 否 | 2024.2.2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吉林市瑞恒新材料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股权类 投资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韩永斌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韩永斌 | 26,210,000 | 5.70% | 0 | 7,000,000 | 26.71% | 1.52% | 7,000,000 | 100.00% | 19,210,000 | 100.00% |
三、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本次股份质押股东对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高质量发展长期看好,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高度认可,后续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将及时告知公
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截至公告披露日,韩永斌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
5、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