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盟固利”)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336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41,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0.00万股,并于2023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01,616,438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59,616,438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4,458,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5%;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05,157,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1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共计3,541,07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7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2月19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3,541,071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0.77%。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41,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336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 限售股数量 | 剩余 限售股数量 |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 | 3,541,071股 | 0.77% | 3,541,071股 | 0股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5,157,509 | 88.15 | - | 3,541,071 | 401,616,438 | 87.38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401,616,438 | 87.38 | - | - | 401,616,438 | 87.38 |
首发后限售股 | 3,541,071 | 0.77 | - | 3,541,071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4,458,929 | 11.85 | 3,541,071 | - | 58,000,000 | 12.62 |
三、总股本 | 459,616,438 | 100.00 | - | - | 459,616,438 | 100.00 |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4年1月2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盟固利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