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盟固利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盟固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00万股,并于2023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0,161.6438万股变更为45,961.643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458,92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8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5,157,509.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8.1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541,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可上市交易日期2024年2月19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541,07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77%。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41,07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7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336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东 | 3,541,071 | 0.77% | 3,541,071 | 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5,157,509 | 88.15% | - | 3,541,071 | 401,616,438 | 87.38%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401,616,438 | 87.38% | - | - | 401,616,438 | 87.38% |
首发后限售股 | 3,541,071 | 0.77% | - | 3,541,071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4,458,929 | 11.85% | 3,541,071 | - | 58,000,000 | 12.62% |
三、总股本 | 459,616,438 | 100.00% | - | - | 459,616,438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盟固利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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