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6-13  盟固利(301487)公司公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9,616,4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490,410.95元(含税);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9,616,4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96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8*****412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一致行动人的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盟固利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9号路咨询联系人:胡杰、潘柏松询电话:022-60288597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