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487 证券简称:盟固利 公告编号:2024-048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3年5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54号文《关于同意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58,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3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8,560,000.00元。截至2023年8月3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56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6,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2,56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3日汇入公司天津银行宝坻支行账号为216701201090000828的人民币专项账户金额为人民币272,560,0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5,923,409.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36,590.2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4,219,806.71元(含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12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4,219,806.71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期初余额(2024年1月1日) | 44,219,806.71 |
减:2024年半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31,864,643.98 |
加:2024年半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 194,992.78 |
截止2024年6月30日余额 | 12,550,155.51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2023年8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银行宝坻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550,155.51元(含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
12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550,155.51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4年6月30日,活期存款结算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天津银行宝坻支行 | 216701201090000828 | 12,550,155.51 | 募集资金专户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于2021年3月31日报经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核局审查备案,并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8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 | 246,636,590.26 | 82,580,640.81 |
2 | 发行费用 | 61,923,409.74 | 10,853,244.60 |
合 计 | 308,560,000.00 | 93,433,885.41 |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将120,000,000.00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20日归还220.00万元、11,7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2024年8月20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550,155.51元(含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12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尚未建设的2条高镍三元材料生产线及1条高镍三元材料中试线,调整为2条中低镍三元材料生产线及1条中低镍三元材料中试线,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4月延期至2025年6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8,56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864,643.9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4,445,284.7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注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 | 否 | 246,636,590.26 | 246,636,590.26 | 31,864,643.98 | 114,445,284.79 | 46.40% | 2025.06 | 2,108,664.87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46,636,590.26 | 246,636,590.26 | 31,864,643.98 | 114,445,284.79 | —— | —— | 2,108,664.87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4月延期至2025年6月。募投项目按照延期后的计划进度正常实施中。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对截至2023年8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82,580,640.81元进行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将120,000,000.00元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20日归还220.00万元、11,7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2024年8月20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550,155.51元(含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12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