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9  豪恩汽电(301488)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豪恩汽电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6号),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00,000股,并于2023年7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2,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1,955,40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2124%;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0,044,59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787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94,34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895%,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4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94,349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4.7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4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94,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347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股数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首发后限售股1,094,3491.1895%1,094,349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1,955,40978.2124-1,094,34970,861,06077.0229
首发前限售股69,000,00075.0000069,000,00075.0000
首发后限售股1,094,3491.1895-1,094,349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1,861,0602.022901,861,0602.02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0,044,59121.7876+1,094,34921,138,94022.9771
三、总股本92,000,000100.0000092,000,000100.0000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豪恩汽电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