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月12日-2024年7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7月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国信证券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前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及其他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有7名激励对象及1名董事亲属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及董事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