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2  豪恩汽电(301488)公司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以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工业园路豪恩科技园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清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4,233,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433,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4,233,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433,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3%。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4,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4,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深圳市豪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恩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富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佳恩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佳平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清锋、陈金法、罗小平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60,245,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问、关骁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问律师、关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