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12,69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1.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5,939,001.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635,684.31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3,303,317.45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2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6)第441C000139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30.33万元,少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104,593.91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豪恩汽电深圳产线扩建项目 | 39,288.09 | 30,446.26 | 30,446.26 |
| 2 | 惠州豪恩汽电产线建设项目 | 55,747.03 | 47,187.65 | 47,187.65 |
| 3 | 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50,180.40 | 26,960.00 | 25,696.42 |
| 合计 | 145,215.52 | 104,593.91 | 103,330.33 | |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涛付爱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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