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