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1-2 |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 |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441A009076号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思泉新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441A013876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思泉新材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思泉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思泉新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思泉新材公司实施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3年度思泉新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思泉新材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
编制单位: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
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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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0.000.000.0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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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0.000.000.0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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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0.000.000.000.000.00-- | ||||||||
总计---0.000.000.000.000.00-- | ||||||||
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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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思泉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注1)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4.190.4024.59代收货款经营性往来 |
华碳(重庆)新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3.05%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94.92277.8194.92277.81设备使用费经营性往来
广东思泉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600.00600.00资金周转非经营性往来 | ||
经营性往来 | ||
广东思泉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325.3720.6421.05324.95销售商品经营性往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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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510.281,413.270.00650.251,273.30-- | ||
注1:期初期末差额为汇率变动差异 | ||
本表已于2024年4月24日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