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3日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思泉工业园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泽明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885,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11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884,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85%。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4.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6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6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6%。
5.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885,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宝梁、冯向伟。
3. 结论意见: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思泉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