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泉新材”)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20240516004V号),约定公司为广东可铭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铭精密”)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借字(东莞)第20240516004V号)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20240516001N号),约定公司为东莞市泛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硕电子”)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借字(东莞)第20240516001N号)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可铭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广东可铭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RL128C | ||
成立日期 | 2021-05-17 | ||
注册资本 | 1022.449万元 |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沿河西一路28号3号楼151室 | ||
法定代表人 | 舒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信用情况 |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思泉新材 | 51.00% | ||
舒刚 | 27.77% | ||
东莞市可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70% | ||
林艺颖 | 6.53% |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4,481,982.70 | 13,591,872.48 | |
负债总额 | 16,323,384.17 | 16,271,404.76 | |
净资产 | -1,841,401.47 | -2,679,532.28 | |
营业收入 | 888,264.98 | 6,058,397.81 | |
利润总额 | -2,037,588.16 | -2,897,199.66 | |
净利润 | -1,408,875.27 | -2,191,935.27 |
(二)东莞市泛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东莞市泛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586393277K | ||
成立日期 | 2011-12-08 | ||
注册资本 | 1081.6327万元 |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联益工业园二街5号2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滕建方 | ||
经营范围 | 设计、研发、加工、销售:电子元器件,风扇散热器,水冷柜机,风力发电机,通讯机柜,散热模组等散热产品;货物进出口。 | ||
信用情况 |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思泉新材 | 51.00% | ||
滕建方 | 41.60% | ||
林伟 | 7.40% |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3,717,711.12 | 12,119,103.04 | |
负债总额 | 20,006,355.97 | 21,274,080.42 | |
净资产 | -6,288,644.85 | -9,154,977.38 | |
营业收入 | 2,056,998.52 | 8,299,316.59 | |
利润总额 | 1,079,575.09 | -3,957,045.88 | |
净利润 | 847,939.52 | -2,906,192.88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可铭精密2,000万元人民币、泛硕电子2,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额度有效期: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4日。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少数股东担保情况:
1、可铭精密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可铭精密少数股东舒刚、东莞市可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艺颖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反担保合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人民币2,000万元的反担保。
2、泛硕电子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泛硕电子少数股东滕建方、林伟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反担保合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人民币2,000万元的反担保。
公司对可铭精密、泛硕电子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
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