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城证券”)作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2.033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75.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37.9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37.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48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
1 | 招股说明书项目 | 70,297.81 | 47,297.81 | 33,501.4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
1.1 | 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 | 49,997.81 | 26,997.81 | 18,295.25 |
1.2 | 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200.00 | 8,200.00 | 3,106.19 |
1.3 | 补充流动资金 | 12,100.00 | 12,100.00 | 12,100.00 |
2 | 超募资金项目 | 6,039.31 | 6,039.31 | 1,800.00 |
2.1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 1,800.00 | 1,800.00 | 1,800.00 |
2.2 | 未明确投向 | 4,239.31 | 4,239.31 | 0.00 |
合计 | 76,337.12 | 53,337.12 | 35,301.43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结合自身经营需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主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