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泉新材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广红 |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南雪 |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本期公司新设立子公司广东思泉电子玻璃有限公司、香港思泉新材有限公司、思泉金属材料(惠州)有限公司,其中广东思泉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实现盈利, 2023年上半年,思泉玻璃的净利润对公司当期合并报表的影响金额为-243.37万元; 2、公司于2024年3月收购了东莞市泛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可铭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合计产生商誉1,541.90万元。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及投资者关注:随着子公司的不断增加,企业规模也不断扩大。由于各控股子公司与母公司在生产运营管理、市场销售、人才管理和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管理整合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已提醒公司加强对各子公司业务的整合,提高被收购公司的管理效率,增进企业整合的协同效应,降低经营风险,不断提高公司业绩,以便更好的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后续将持续关注新设立子公司及收购公司的业绩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在期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合理设置相关测试参数,并协助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4年1-6月: 1、郭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沈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李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本次辞职后,李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李鹏先生的辞职将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李鹏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3、同时,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需求,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文银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及投资者关注公司重要职位变动对公司经营稳定性可能造成的影响。 |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高管团队变动情况,提请上市公司关注该等事项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影响,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公司其他股东吴攀、廖骁飞、李鹏、廖岳慧、王号、郭扬、众森投资、富海新材、南山基金、毕方一号、王铁连、鞠金培、上海东熙、鹏欣资源、深圳信永泰、深信华远、上海小橡、闻勤华御、苏州华业、长沙华业、秦勇、卢显东、深圳英晟、张春瑾、李海燕、宁波显诺、任耀东、方红燕、罗樱、查恒旺、王庆泽承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实施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 是 | 不适用 |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关于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报计划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而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八、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欺诈上市而涉及进行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九、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公司其他股东廖骁飞、吴攀、众森投资、富海新材、南山基金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承诺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况:(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三)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 是 | 不适用 |
十一、关于环境保护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赔偿公司因违反环境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而造成的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十二、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十三、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十四、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如因出租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原因,导致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承租房产,或致使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遭受处罚或其他任何损失情形而出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