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新材”)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山基金”)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持股数量合并计算,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富海新材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53,6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0%)。南山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3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476%)。上述减持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实施期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2月24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并于2025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权益变动后,富海新材及南山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收到富海新材、南山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富海新材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1212- 20250221 | 62.38-70.81 | 65.89 | 1,153,600 | 2.0000% |
南山基金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1202- 20250211 | 64.27-66.06 | 64.85 | 835,000 | 1.4476% |
合计 | 1,988,600 | 3.4476% |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总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总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富海新材 | 无限售流通股 | 3,400,000 | 5.8945% | 2,246,400 | 3.8945% |
南山基金 | 无限售流通股 | 835,000 | 1.4476% | 0 | 0.0000% |
合计持有股份 | 4,235,000 | 7.3421% | 2,246,400 | 3.894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35,000 | 7.3421% | 2,246,400 | 3.894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形,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富海新材、南山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