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股网  2026-07-20  思泉新材(3014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489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环镇路362号)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二零二六年七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任泽明廖骁飞吴攀

王懋刘湘飞邹业锋

周梓荣胡海波龚小寒除兼任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泽永王号

文银伟沈勇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

3,238,211股

2、发行后总股本:116,293,624股

3、发行价格:143.88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465,913,798.68元

、募集资金净额:

458,662,642.38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3,238,211股预计于2026年7月23日(上市首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

名,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特别提示 ...... 8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 8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8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8

四、股权结构情况 ...... 8目录 ...... 9

释义 ...... 10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11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5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5

五、财务数据 ...... 28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0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2

八、其他重要事项 ...... 32

九、备查文件 ...... 33

释义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思泉新材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
股东会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上市公告书《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股票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认购邀请书》《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致同会计师、发行人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6月26日
报告期、报告期内2023年、2024年、2025年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告书所有财务数值均保留二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SuqunNewMaterialCo.,Ltd.
股票简称思泉新材
股票代码301489
注册资本8,075.3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泽明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环镇路362号
邮政编码523518
电话号码(0769)82218098
传真号码(0769)81627183
信息披露负责人任泽明
互联网网址www.suqun-group.com
电子信箱guozhichao@suqun-group.com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石墨材料、导热材料、隔热材料、缓冲材料、发泡材料、磁性材料、防腐材料、高分子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热管、均温板、散热器件、五金制品、模具、胶粘制品;纳米涂层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纳米涂层加工;自动化设备的加工、销售、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注册资本系本次发行前的《公司章程》所载注册资本。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5年7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6年6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授权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6年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1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向深交所报备后,截止申购报价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新增收到11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熊政平
5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杨岳智
7倪威
8深圳市天之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2026年6月25日(T-3日)至申购报价前,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共向

名投资者(含上述新增的

名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

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

名(剔除重复投资者)。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上述投资者符合《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申购报价情况及保证金缴纳情况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6月30日9:00-12:00,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9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文件,经确认全部为有效申购报价。

19名有效申购报价的认购对象中,除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规模(万元)保证金金额(万元)
1东莞市新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实创新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4.451,500300
2有传奇158.004,600300
3深圳市天之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之卉精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7.681,500300
4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科创国弘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342,000300
5贺伟158.003,000300
6UBSAG142.881,600不适用
138.281,800
133.682,800
7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9.721,501300
128.191,670
126.671,700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9.301,785300
136.004,869
132.766,548
9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1.881,800不适用
140.686,600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3.8813,100300
136.1815,000
11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通信星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004,000300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2.095,760300
134.095,960
13杨岳智140.021,500300
130.022,000
127.023,000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6.727,652不适用
142.9914,772
139.0018,584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1.367,500不适用
146.7215,330
140.5427,206
16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7.161,500300
127.031,800
17熊政平162.804,000300
18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43.334,000300
137.337,900
19上海歌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歌汝酋长127.0015,000300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43.88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3,238,211股。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通信星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8,00939,999,934.926
2熊政平278,00939,999,934.926
3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科创国弘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9,00419,999,895.526
4有传奇319,71045,999,874.806
5贺伟208,50729,999,987.166
6东莞市新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实创新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25314,999,921.646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65,471153,299,967.48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1,83276,519,988.166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13,41645,094,294.086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四)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2026年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原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46,591.39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126.67元/股所计算的股数,即不超过3,678,170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238,211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3,678,170股),且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6月26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26.67元/股。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或“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3.88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3.59%。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5,913,798.6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251,156.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62,642.38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

日出具的《认购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441C000223号),截至2026年

日止,长城证券收到思泉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465,913,798.68元。

2026年7月6日,长城证券将扣除其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于2026年7月8日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441C000225号),截至2026年7月6日止,思泉新材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8,2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5,913,798.6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251,156.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8,662,642.38元,其中计入股

本人民币3,238,211.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55,424,431.38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2026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南通信星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南通信星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山水路1号11幢A-11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解强)
出资额30,7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2MAK2E7LH3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278,009
限售期6个月

(2)熊政平

姓名熊政平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居民身份证号4204001963****
认购数量(股)278,009
限售期6个月

)东莞科创国弘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东莞科创国弘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兴海路1号7栋11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文仁贵)
出资额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K4M18R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39,004
限售期6个月

)有传奇

姓名有传奇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居民身份证号4203021983****
认购数量(股)319,710
限售期6个月

)贺伟

姓名贺伟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居民身份证号4309031982****
认购数量(股)208,507
限售期6个月

(6)东莞市东实创新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东莞市东实创新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城路5号4栋4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市新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莫永康)
出资额52,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0NAR99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04,253
限售期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065,471
限售期6个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531,832
限售期6个月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313,416
限售期6个月

2、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经核查:

本次最终获配的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通信星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科创国弘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新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实

创新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3个认购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范围,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本次最终获配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配,其中参与认购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最终获配的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前述主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本次最终获配的有传奇、熊政平、贺伟为个人投资者,无需进行相关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客观评估发行对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并做到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和发行对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普通投资者的匹配原则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投资者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与服务范围
R5激进型所有金融产品与服务
R4积极型中高风险、中等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金融产品与服务
R3稳健型中等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金融产品与服务
R2谨慎型中低风险、低风险金融产品与服务
R1保守型低风险金融产品与服务

(2)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分类标准
专业投资者证券/基金/信托/保险/期货/QFII/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其他专业投资者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表上述“专业投资者”第1点规定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普通投资者除专业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将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分值对照情况如下所示:
投资者风险等级风险承受能力分值区间
C1保守型20分以下
C2谨慎型20-36分
C3稳健型37-53分
C4积极型54-82分
C5激进型83分以上

本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及以上(即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得分在

分及以上的)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通信星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
2熊政平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3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科创国弘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
4有传奇普通投资者-C5(激进型)
5贺伟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6东莞市新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实创新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9名获配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4、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及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投资者已在申购函中承诺“本认购对象非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认购对象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认购对象及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最终获配的9个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

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43.88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3,238,211股。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通信星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8,00939,999,934.926
2熊政平278,00939,999,934.926
3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科创国弘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9,00419,999,895.526
4有传奇319,71045,999,874.806
5贺伟208,50729,999,987.166
6东莞市新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实创新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25314,999,921.646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65,471153,299,967.48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1,83276,519,988.166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13,41645,094,294.086

(十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主承销商认为:

思泉新材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发行人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并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4、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办理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订等事宜之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026年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思泉新材;证券代码为:301489.SZ;上市地点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共9名,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股权比例
1任泽明20,545,58218.17%
2廖骁飞10,282,0429.09%
3深圳众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50,5208.09%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股权比例
4吴攀6,958,8266.16%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954,6002.61%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881,1032.55%
7上海歌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歌汝酋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87,0001.67%
8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1,879,7801.66%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18,6381.43%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045,9050.93%
合计59,203,99652.3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

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任泽明20,545,58217.67%
2廖骁飞10,282,0428.84%
3深圳众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50,5207.87%
4吴攀6,958,8265.98%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546,5382.19%
6上海歌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歌汝酋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0001.74%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846,6701.59%
8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1,088,5800.94%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000,0000.86%
10任雪峰924,7640.80%
合计56,361,52248.4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238,21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变动数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3,474,64638.45%3,238,21146,712,85740.1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69,580,76761.55%-69,580,76759.83%
合计113,055,413100.00%3,238,211116,293,624100.00%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深圳众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8.17%、

8.09%的股份,本次发行后,任泽明、深圳众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被动稀释至

17.67%和

7.8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任泽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摊薄。本次发行前,董事廖骁飞、吴攀分别直接持有公司9.09%和6.16%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廖骁飞、吴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被动稀释至8.84%和5.98%。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5年度、2026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发行前(元/股)发行后(元/股)
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0.330.750.230.5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3.5513.2713.3513.16

注:1、发行前数据来自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2026年1-3月财务报告;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5年度和2026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数据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62,381.26172,487.76152,059.27119,823.94
负债总额49,760.1962,740.9048,140.2019,522.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9,428.98107,199.66103,412.4799,722.55
股东权益112,621.07109,746.85103,919.06100,301.5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25,983.9292,809.9865,613.9243,424.77
营业利润3,466.597,822.455,621.816,232.19
利润总额3,491.987,279.065,596.176,228.19
净利润3,111.585,917.944,839.125,485.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52.426,025.995,245.595,457.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4.646,213.085,038.515,374.1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1.277,172.994,307.6512,014.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05.30-25,840.88-24,779.24-17,240.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77.4410,955.82957.7237,060.8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5.18-62.58-86.82152.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61.41-7,774.66-19,600.6931,986.49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1.881.731.924.39
速动比率1.411.301.513.8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27.24%33.01%25.75%17.04%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30.64%36.37%31.66%16.29%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3.5513.2717.9317.2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463.082.822.85
存货周转率(次)3.083.223.463.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652.426,025.995,245.595,457.51
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万元)2,624.646,213.085,038.515,374.1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130.890.752.0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32-0.96-3.405.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基本0.330.750.911.20
稀释0.330.750.911.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2.45%5.71%5.17%1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基本0.330.770.871.18
稀释0.330.770.871.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2.42%5.89%4.97%10.23%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9、2026年1-3月周转率数据已进行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总资产规模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19,823.94万元、152,059.27万元、172,487.76万元和162,381.26万元,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分别为19,522.42万元、48,140.20万元、62,740.90万元和49,760.19万元,逐年增长,主要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经营性负债增长及借款增加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4.39倍、

1.92倍、

1.73倍和

1.8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3.82倍、1.51倍、1.30倍和1.41倍,2024年两项比率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2023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收到募集资金金额较大,导致当年末该两项比率基数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6.29%、31.66%、36.37%和30.64%,整体保持相对稳健水平

、盈利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457.51万元、5,245.59万元、6,025.99万元和2,652.42万元,最近三年整体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积极开拓市场,不断丰富产品线,与核心客户的合作不断深入,利润整体增长。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军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保荐代表人:王广红、姜南雪项目协办人:李伟项目组成员:左炎召电话:(0755)23934001传真:(0755)28801392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永学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1-12层电话:

010-65876666传真:

010-65876666经办律师:李宝梁、曹麟

(三)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惠琦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电话:

010-85665098传真:010-85665020经办会计师:吴亮、肖娜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惠琦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电话:

010-85665098传真:010-85665020经办会计师:吴亮、肖娜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公司已与长城证券签署了《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承销协议》。长城证券指定王广红、姜南雪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王广红先生: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远望谷IPO,芭田股份IPO,证通电子IPO,正海磁材IPO,富邦股份IPO、配股、境外收购,艾比森IPO,科创新源IPO,思泉新材IPO,华鹏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王广红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姜南雪先生: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环能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皮阿诺IPO、英诺激光IPO、思泉新材IPO等项目。姜南雪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八、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保荐协议;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的书面确认文件;

10、发行对象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