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桑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女士
6.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8号办公楼一楼公司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 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0 人,代表股份97,96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5.9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 人,代表股份96,75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0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 人,代表股份1,21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4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 人,代表股份7,219,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59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 人,代表股份6,006,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6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 人,代表股份1,21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40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2%;反对 2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弃权703,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89%; 反对2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7%;弃权
70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4%。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5%;反对 9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1%;弃权1,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26%; 反对9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94%;弃 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7%;反对 90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4%;弃权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894%; 反对90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81%;弃 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四)《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8%;反对 9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3%;弃权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93%; 反对9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82%;弃 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五)《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1,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949%;反对 9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40%;弃权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1,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949%; 反对9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40%;弃 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关联股东王斌女士、王珏女士、Hansong Technology Limited、南京汉嘉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南京汉诺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汉诺欣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汉诺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汉诺 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汉诺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汉诺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汉诺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大运河星轩创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共计持有公司股份93,697,221 股。
关联股东中金公司-兴业银行-中金汉桑科技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未出席本次会议,故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六)《关于公司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9%;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110,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72%; 反对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7%;弃权 1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吴军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