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维科精密(301499)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君安”)接受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维科精密”)的委托,担任维科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人,本保荐人委派陈启航和张翼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根据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1

一、保荐人名称 ...... 1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 1

三、保荐人指定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 1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类型 ...... 2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 2

六、保荐人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 2

七、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3

八、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 4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6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 6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 6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具备合规性 ...... 8

三、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9

四、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0

五、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1

六、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结论 ...... 15

七、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 16

八、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 16

九、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意见 ...... 17

十、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核查 ...... 17

十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17

十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8

十三、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9

释义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称、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维科精密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上海维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
新加坡天工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
维沣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维澋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澋投资有限公司
联合电子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上海,上汽集团与博世集团共同成立的合资企业
博世博世集团,总部位于德国,是全球第一大汽车技术供应商,已经蝉联11年全球第一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博格华纳博格华纳集团,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BWA,1928年成立于美国,2022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排名第15名;2020年10月,博格华纳完成了对德尔福的收购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普华永道、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律师、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公司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3,456.3717万股A股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最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

注: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本保荐人名称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陈启航、张翼作为维科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陈启航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曾负责或参与了万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安靠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万年青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翼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曾负责或参与了江苏神通非公开发行股票、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航天机电非公开发行股票、康尼机电首次公开发行、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金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南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东方雨虹公开发行可转债、工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久吾高科公开发行可转债、中银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启航先生、张翼先生符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保荐代表人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保荐人指定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指定吴一昊作为维科精密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汪伟勃、李锐、董橹冰、刘勇、吕锋作为维科精密本次发行的项目经办人。

项目协办人:吴一昊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参与万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吴一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类型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Vico Precision Mold &Plastics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10,369.1149万元
法定代表人TAN YAN LAI(陈燕来)
成立日期1999年4月21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5月6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
邮政编码201109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黄琪
联系电话021-64960228
传真号码021-64960208
公司网址www.vico.com.cn
电子信箱IR@vico.com.cn
经营范围生产精密新型电子元器件、相关电子连接器及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保荐人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1、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国泰君安或国泰君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的情况。

3、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七、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君安制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一)内部审核程序

国泰君安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内核风控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核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报送和出具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根据国泰君安《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核委员会由内核风控部、投行质控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资深人员以及外聘专家(主要针对股

权类项目)组成。参与内核会议审议的内核委员不得少于7人,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此外,内核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国泰君安内核程序如下:

(1)内核申请:项目组通过公司内核系统提出项目内核申请,并同时提交经投行质控部审核的相关申报材料和问核文件;

(2)提交质量控制报告:投行质控部主审员提交质量控制报告;

(3)内核受理:内核风控部专人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满足受理条件的,安排内核会议和内核委员;

(4)召开内核会议:各内核委员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5)落实内核审议意见:内核风控部汇总内核委员意见,并跟踪项目组落实、回复和补充尽调情况;

(6)投票表决:根据内核会议审议、讨论情况和投行质控部质量控制过程以及项目组对内核审议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内核委员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二)内核意见

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内核会议对维科精密项目进行了审核,内核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进行了投票,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投票结果为通过。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审议认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同意将该项目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八、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说明

经核查,国泰君安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就本项目聘请了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机构普华永道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中联,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存在如下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1)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

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6日,主营业务为技术咨询等,法定代表人为韩起磊,为本项目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

(2)聘请上海兰申翻译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翻译服务。

上海兰申翻译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主营业务为翻译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张益锋,为本项目提供口译和文本翻译服务。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保荐人组织编制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一)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二)本保荐人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三)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作为维科精密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对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推荐的维科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人同意保荐维科精密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具备合规性

(一)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和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已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履行了以下决策程序: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审核

2021年11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共5名,实际出席5名,符合《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

上述相关议案提请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审核2021年11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应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实际出席的股东共3名,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202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审核2022年9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5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审核2022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10,369.1149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三、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与国泰君安签署了相关的保荐承销协议,符合《公司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发行人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并参考市场情况确定,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形式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属于记名股票,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六)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的种类、数量、价格等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的公司架构及组织结构,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普华永道出具的发行人《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等资料,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选举了独立董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11013号)等财务资料,以及发行人主营业务最近三年经营情况等业务资料,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TAN YAN LAI(陈燕来)和张茵。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结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网络平台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具体详见“四、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相关内容。

五、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了解公司业绩情况;查询行业公开数据和研究资料,查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等产业政策文件,查阅专利证书等研发成果证明文件,以及获取的有关荣誉;核查各项业务资质,查阅审计报告、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发行人关于采购、研发和销售模式等方面的说明文件,了解发行人商业模式及其形成过程,访谈发行人总经理,了解业务内容和业务流程、公司发展目标等,确认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结合发行人的经营模式、竞争优势、行业发展趋势和特点等情况,分析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及成长性,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及相关指标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并与行业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创新,符合《注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二)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保荐人查验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改制设立有关内部决策、审计、评估及验资文件,并核查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前身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注册成立,并于2021年5月按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

上。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制度文件。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有关财务基础资料和普华永道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1031号),核查了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并查阅了普华永道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695号)。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对发行人生产运营进行尽职调查。经核查,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办公场所、设备以及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行人资产完整。

(2)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抽查了签

署的《劳动合同》,取得了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以及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财务人员均系公司专职工作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人员独立。

(3)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发行人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复核了普华永道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695号)。经核查,发行人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未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财务独立。

(4)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了解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发行人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也未发生主要股东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发行人机构独立。

(5)保荐人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的工商信息,查阅了发行人与关联企业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的相关人员、关联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独立,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独立,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户等资料,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取得了最近2年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名单、简历、劳动合同等资料,对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进行了核查。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控股股东工商信息及其出具的说明文件,并复核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重大借款合同、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核查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并与发行人律师进行了沟通核实,分析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及开展相关业务所涉及的准入许可及相关资质情况,查阅了与发行人所从事行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保荐人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涉诉情况,查验了司法机关及监管部门的相关公示信息,并通过网络检索查询上述主体涉及诉讼、仲裁、贿赂、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形,查阅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与发行人律师进行了沟通核实。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3、保荐人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证明,并通过中国证监会等网站等进行检索,与部分董监高人员进行了访谈,并与发行人律师进行了沟通核实。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六)小结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二章 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六、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结论

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维科精密现有股东3名,均为非自然人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

(一)核查对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新加坡天工9,625.983192.83
2维澋投资329.67033.18
3维沣投资413.46153.99
合计10,369.1149100.00

(二)核查方式

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全体非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查阅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私募基金公示系统、基金专户备案信息公示系统、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信息公示系统等。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3名非自然人股东新加坡天工、维澋投资和维沣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七、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保荐人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后的经营状况和主要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公司适用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八、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对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要求,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事项及其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进行了核查,同时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法人股东关于出具相关承诺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函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发行人及其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相关承诺合法有效、内容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且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具备可操作性。

九、关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9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发行方案中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十、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核查

经保荐人核查,公司所预计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合理性、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十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发行人募投项目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备案情况环评批复文号
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2108-310112-04-02-436541闵环保许评[2021]265号
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2109-310112-04-02-985750不适用

注: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沪环规[2019]3号),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利用现有建筑且污水纳管,不产生污染,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无需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保荐人的核查过程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行业资料、研究报告、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将募投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进行了对比;同时,保荐人取得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证明、“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环评告知承诺决定文件。

综上所述,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和非汽车连接器及零部件。下游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波动紧密相关。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下游行业发展放缓,相关需求增长缓慢甚至可能萎缩。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和连接器制造商,但如果其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的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汽车行业产销量下滑的风险

受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摩擦、行业周期变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2018年至2020年中国汽车产销量连续下滑,产量和销量分别自2018年的2,780.92万辆和2,808.06万辆减少至2020年的2,522.50万辆和2,531.10万辆。随着政府刺激政策和厂商促销活动的陆续出台,前期被抑制的需求正在逐步释放,2021年度,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2,608.20万辆和2,627.5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3.8%。2022年上半年,全国实现汽车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小幅下滑,下半年随着汽车行业景气度提升,全年全国实现汽车产销量2,702.10万辆和2,686.40万辆,同比增长3.60%和2.24%。汽车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汽车产业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明显,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

若未来因居民消费水平下降、汽车消费意愿变化等原因,导致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放缓,公司订单需求可能面临波动的情况,公司将面临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铜材、漆包线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1.95%、52.79%和54.98%,原材料成本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2020年底以来,铜材、漆包线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2022

年原材料价格保持高位震荡,对发行人营业成本产生了一定压力。经静态测算,塑料粒子价格每波动1%,对毛利率的影响将超过0.15个百分点,而铜材、漆包线的上述价格波动将影响毛利率0.05-0.10个百分点。

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当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快速上涨时,如果原材料价格波动向下游客户传导不及时、不充分,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首先,产业链内产品和技术创新的竞争加剧,在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和新能源汽车产品迭代速度提升的背景下,拓宽自身技术在新能源汽车产品上的适用性,并研发满足行业需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是未来业内企业的重要竞争内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9项模具设计类核心技术、6项模具制造类核心技术、29项产品制造工艺核心类技术及3项自动化产线设计类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国六标准产品和新能源电控系统产品陆续量产,部分产品(如喷油器部件等)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并积极布局氢发动机电磁阀部件、5G通讯连接器等产品的研发。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产品和技术创新以适应行业迭代周期,将面临产品竞争力下降或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其次,汽车产业以其庞大的市场规模和可预期的增长趋势亦持续吸引各类竞争者加码产业,从而加剧市场竞争。一方面,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另一方面,消费电子等行业的企业横向发展进入汽车电子领域。公司未来不能持续维持竞争优势并提高自身竞争力,在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5、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不含运费)的人工成本

占比分别为

27.31%、27.39%和25.02%,人工成本是公司主要成本支出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劳动力成本支出有所增加,公司人工成本在成本构成中占比较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和福利性支出持续增长。公司存在因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导致未来经营利润下降的风险。

人工成本为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成本,涵盖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用工的成本。

6、外部战争纠纷引致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外销收入分别为10,076.34万元、13,786.67万元和14,808.22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43%、21.04%和21.69%,公司外销主要地区包括德国、波兰、美国、瑞士和罗马尼亚等。部分塑料粒子、铜材等原材料源自进口。目前,全球地缘政治风险加大,局部战争冲突时有发生。俄乌冲突造成欧洲部分地区市场波动,使得欧洲汽车及消费电子等市场出现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大宗商品市场价格也因俄乌冲突出现波动,公司存在海外市场需求变化及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进而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7、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外销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如博世、博格华纳、泰科电子和安费诺等,公司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43%、21.04%和21.69%;同时,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及部分原材料从国外采购,而国外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一般采用美元和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如果外币兑人民币汇率出现不利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分别于2018年、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资格有效期均为3年。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如果未来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不能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而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将对公司未来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1)主要客户集中且对单一客户存在依赖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联合电子、博世、博格华纳等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和泰科电子、安费诺等连接器制造商,均为国内外知名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

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9.08%、85.52%和81.58%,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对联合电子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8.90%、46.09%和41.25%,对联合电子存在较大依赖。若未来公司与联合电子等重要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终止,或主要客户因其自身经营原因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因公司在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生产交货等方面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而导致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又无法及时拓展其他新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拓展新客户不及预期的风险

近些年来,尤其是新厂建成后,公司持续开发新客户。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已取得上汽英飞凌、博世华域转向、均胜均安、皆可博、中芯绍兴、采埃孚、吉光半导体、蜂巢传动及时代电气等新客户的项目定点,其中上汽英飞凌、均胜均安、中芯绍兴定点产品已于2022年量产,其余新客户尚未批量供货。汽车行业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公司取得项目定点至产品实现量产之间的时间间隔相对较长,而且项目定点时客户预测量产时间和量产规模受项目开发进度、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会与未来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若公司对上述新客户和新项目的开发不及预期,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和非汽车连接器及零部件。汽车电子产品主要终端为各类汽车;非汽车连接器及零部件主要应用于各类通讯设备、消费电子产品和工业自动化产品。如果在终端产品使用过程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公司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提出了极高要求。

近年来,国家对汽车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及技术标准日趋严格,陆续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条例或规定,整车厂商对为其配套的零部件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质量存在问题的汽车零部件,整车厂商可以要求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赔偿。对此,公司持续严格执行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并通过精密检测及产品性能测试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

但因产品质量控制涉及环节较多、管理难度较大,公司产品仍然存在因不可抗力、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等导致出现质量问题并面临产品质量索赔的风险,甚至出现因为较大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与下游客户合作关系终止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为汽车电子、消费电子、通讯等领域的精密零部件。下游汽车、家用电器等产业总体进入行业成熟期,消费者议价能力逐步增强。面对价格压力,公司下游客户可通过压缩上游盈利空间的方式转嫁价格压力,因此,对于部分产品(尤其是汽车电子产品),客户会采用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在一定期间内约定产品的年降价率,即新产品开发时定价较高,以后在一定期间内降低。同时,电子产品的利润空间与产品生命周期亦密切相关,新产品推出市场后,其利润空间往往随时间推移而不断下降,从而导致产品价格波动。如不能及时开发新产品,公司将面临产品售价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风险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提升,从2019年度的4.80%快速提升至2021年度的14.59%,2022年进一步提升至27.25%。与此同时,发行人2021年和2022年燃油车产品和新能源汽车产品

业务收入分别为46,060.14万元和2,719.99万元以及46,469.36万元和4,423.65万元。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产品收入占汽车电子收入比重分别为3.59%、5.01%和7.83%,新能源汽车产品收入占比较小。若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或者燃油车退出时间表提前,燃油车销量大幅减少,而发行人应对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不足,新能源汽车业务转型不及预期,公司燃油车产品需求量将可能提前快速减少,新能源汽车产品可能面临竞争劣势,将影响公司市场占有率,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另一方面,相比于燃油汽车相对成熟的产业链,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产业链各环节尚处于磨合阶段。近年来,随着降低补贴金额、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补贴方式由预拨制转为年度清算制等一系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退

新能源汽车产品收入仅指为插电式混动汽车(PHEV)、纯电动汽车(BEV)及燃料汽车(FCV)开发的产品,具体为三电系统产品、以及根据邮件和定点信等信息主要或专门为新能源汽车开发的产品。

坡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增长。公司汽车电子产品在燃油车、混动汽车及纯电动汽车中均有应用。近年来,公司加大新能源汽车产品布局,其中EMC滤波器组件、IGBT功率模块部件等新能源汽车产品已陆续量产。但若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定点项目量产时间、量产规模低于预期,或者公司无法持续研发并获取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订单,都可能使得公司新能源汽车有关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出现新能源汽车产品业务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外协供应商管理的风险

公司生产环节较多,工艺不尽相同,对其中电镀、热处理等需要专业资质或对环保、能耗要求较高的环节采用外协模式。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外协产生的加工费支出分别为2,595.73万元、3,207.97万元和2,849.70万元,占公司同期采购支出的比重分别为8.86%、8.59%和7.83%。外协模式符合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特征和生产要求,但若公司对外协供应商的质量和交期管理不善,将导致外协产品质量瑕疵、供货不及时,可能会造成质量索赔、款项回收推迟等经济损失,有损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

从事电镀、热处理的外协供应商,因相关工序涉及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若外协

供应商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相关生产资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因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到业务的正常开展,可能会影响公司产品的按时交付,将对公司产品出货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7)未全员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风险

公司生产员工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员工流动性大,农业户籍比例较高。存在部分社保公积金未缴纳的情况,主要系新入职员工当月暂未办理缴纳手续、上海协保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等情形所致。公司也因此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形。虽然公司未曾因上述事项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且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已出具承担追缴补偿责任的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但是公司仍存在未来被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追缴或处罚的风险。

(8)劳务外包用工风险

为优化生产组织、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将管理资源专注于核心技术与业务的同时保障发行人的用工需要,公司针对非核心、劳动密集型及简单事务性的工作内容交由劳务外包供应商提供服务。报告期各期末,劳务外包人数占公司用工人数比例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人数超过10%的情形,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已对上述情形进行了规范,通过劳务外包方式满足公司的用工需求;若因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比瑕疵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公司劳动用工方面的合规性,则可能对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由于劳务外包人数占比较大,且外包服务人员非公司员工,公司仅对其实施间接管理,虽然公司加强了劳务外包供应商的遴选,要求劳务外包供应商加强厂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但仍有可能出现产品质量、生产安全问题,或者未达到客户要求的情形。同时,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与劳务外包公司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存在双方因合作产生分歧而提前终止合同的可能性。此外,公司业务规模和用工规模的变动,也会影响到劳务外包用工量的稳定性。上述因素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9)喷油器部件、高压传感器部件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喷油器部件、高压传感器部件、自动变速箱部件及尾气处理单元部件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40%,上述产品经测算的2022年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3.95%、31.65%、10.72%和17.20%,市场占有率较高。若未来该等产品应用领域对应的市场容量饱和,且公司无法通过有效的应对措施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拓展其他应用领域、或者无法及时推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进行产品迭代,则将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0)业务成长性及业绩下滑风险

发行人2019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690.71万元,发行人2020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740.00万元,较2019年有所下滑,主要系受行业景气度、厂房搬迁及由此导致的新产品推出放缓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5,440.43万元、67,972.84万元和70,690.31万元,扣非归母净

利润分别为3,740.00万元、5,035.93万元和6,103.88万元,业绩呈稳步增长趋势。汽车电子产品受工艺优化等因素实现降本增效,汽车电子产品的毛利额以及毛利率稳步提升;受益于新项目数量由2021年的26项提升至2022年的30项,验收合格确认收入的精密模具数量大幅增加,精密模具的收入大幅提升。

若未来公司产品更新迭代难以满足市场要求,下游市场需求呈现持续下降态势,或者出现市场竞争程度趋于激烈、产品价格面临年降压力、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无法向下游有效传导等情形,公司将面临业务增长停滞和业绩下滑的风险。

2、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TAN YAN LAI(陈燕来)、张茵夫妇通过新加坡天工控制公司92.83%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女儿通过维沣投资、维澋投资控制7.17%股份的表决权,故公司实际控制人TAN YAN LAI(陈燕来)、张茵夫妇合计控制公司100.00%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发行后,TAN YAN LAI(陈燕来)、张茵夫妇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下降至75%,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可能通过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在公司利益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任免、投资方向、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控制或施加不当影响,进而可能对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3、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规模较大、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401.05万元、16,426.36万元和16,597.41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21%、44.38%和39.02%,占比较高。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14,242.08万元、14,933.82万元和13,966.86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9.70%、88.19%和80.74%。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均在1年以内,且主要客户均为信誉良好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和知名连接器制造商,

但由于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比较集中,若行业发展趋势发生不利变化或欠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财务状况将受到较大影响。

(2)毛利率出现下滑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51%、

23.50%和24.69%(剔除运输费后),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毛利率水平受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员工薪酬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下游汽车、家电、通讯等行业的发展,市场竞争可能有所加剧,发行人可能面临产品降价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的毛利率进一步下降。

(3)存货跌价风险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542.21万元、16,712.85万元和17,873.50万元,随着公司产品结构复杂化,以及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存货余额呈现逐年上涨趋势。

公司结合自身对市场的判断和客户的需求预测拟定采购计划,若公司无法准确预测市场需求并管控好存货规模,或者客户的订单未来无法执行,可能导致存货库龄变长、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4)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经营需要营运资金的有效周转,如资金周转不畅,则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清偿到期债务的风险。

4、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非汽车连接器及零部件和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一方面,在汽车产业智能化、低碳化、网联化及轻量化发展趋势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被广泛采用,各类汽车零部件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另一方面非汽车连接器下游应用领域众多,通信、消费电子等领域技术特性有所不同,产品类型丰富。因此,产品及技术的更新迭代对于公司自主及同步研发能力、精

密制造能力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长期以来注重研发创新,不断完善生产工艺、推进智能化工厂建设,加强自主研发投入,持续与客户同步开发产品,产品复杂程度不断提升,其中汽车电子产品以节能减排和新能源为发展方向。但是,创新创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创新过程投入较大、借鉴经验有限,如果公司自身的改善创新、产品研发不达预期,研发创新方向无法获得市场认可,或者公司未及时实现产品的转型,产品布局与行业发展趋势相悖,或者公司研发投入不足,产品和技术无法及时迭代以满足市场需求,都将使得公司竞争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技术风险

(1)研发失败风险

高质量的研发团队、先进的开发软硬件设备和持续积累的技术优势是公司关键的资源要素。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560.56万元、3,092.48万元和3,583.3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2%、4.55%和5.07%。为保证持续创新能力,发行人将保持研发费用的高投入,如果研发项目失败,或者相关技术未能实现产业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核心技术外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驱动型行业,技术和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根基。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高效稳定的技术团队,在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及流程的优化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公司已采取较多吸引和稳定技术人才的措施,并建立了严密的保密制度。但如果市场竞争环境加剧,对人才的争夺激烈,可能会造成研发技术人员的流失或者离职人员恶意泄露公司技术秘密等现象,进而导致公司产品创新失败、核心技术外泄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3)产品和技术迭代升级的风险

作为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和连接器产品生产企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来源于多年的技术积累,尤其是对先进专有技术的掌握。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通常在5-8年,产品迭代周期较长,技术稳定性较高。但近年来,随新能

源汽车渗透率提升,新能源产品增速较快,新能源汽车产品生命周期通常短于发行人原有燃油车产品。如果公司未来研发投入不足,不能持续跟踪前沿技术并相应更新自身技术储备,核心技术不能有效应用于新能源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以及节能减排产品的迭代,或竞争对手率先取得突破性技术,则可能导致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投入不足以支撑产品和技术的迭代更新,生产所依赖的技术被淘汰或主要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出现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在性能、质量及价格等方面优于公司产品的情况,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或对生产经营状况造成较大冲击。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已发生设备采购款7,554.58万元,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尚无资金投入。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政策环境、市场需求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未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或者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管理能力不足、项目施工管理不善、项目进度拖延等问题,将可能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9.27%、10.63%和11.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后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如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

则公司短期内存在因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会受到届时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价值判断、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若出现有效报价或申购投资者数量不足等情况,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中止甚至失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2、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生产与研发过程中的磨床、注塑、点胶、金相实验环节涉及一定的污染物排放,如有机废气、粉尘等。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环保方面的投入、加强生产管理与培训,已针对各生产工序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完善了相应的处理机制并有效执行。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提高和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企业环保责任及治理要求不断提高,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要求,或者公司员工未严格执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未达到规定的标准,甚至违反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导致公司被环保部门处罚,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虽然公司在安全生产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但仍存在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1、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未来市场集中度提升

随着整车产销规模增长对汽车零部件的需求不断增加和汽车保有量规模的不断提升,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规模仍将不断扩大,特别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汽车零部件行业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因成本优势和产业链配套优势将占据相对有利的位置。但受下游整车市场寡头垄断市场格局和整车生产基地集中分布等因素的影响,汽车零部件企业也逐渐呈现出市场份额和生产地域的集中效应,大型整车厂

商更倾向于与距离较近、管理水平较高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起长期稳定的采购关系,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零部件模块化采购特征日益明显

随着汽车制造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和车型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出于降低成本和提高生产组织效率的考虑,整车企业的采购体系逐渐由面向多个供应商采购单个零件转向较少的供应商进行模块部件采购,以缩短车型开发时间、提高零部件标准化和通用化水平。零部件模块化的供应趋势要求零部件生产企业更深入、更早的介入到下游的开发过程中,也使得整车厂商与零部件制造企业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和稳固,汽车零部件产业的重要性不断提升。

3、汽车零部件向智能化、低碳化与轻量化升级

汽车正在由人工操控的机械产品向智能化系统控制的智能产品转变,在汽车智能化趋势推动下,汽车零部件对于感知、人机交互等智能化应用的要求逐步提升,功率电子、高性能传感器、高性能计算成为成长性较快的领域。

同时,随着“国六标准”的出台与相继实施,在国家号召“碳中和”目标如期实施的背景下,汽车产品将以低碳化为发展方向,在电动化产品开发、新型动力开发、节能减排技术、原材料选用等环节开展创新研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需求呈快速增长,在电池管理、电动动力总成等方面不断创新,以降低新能源汽车购买成本、提升续航能力和安全性能;新型动力的开发,如氢能、天然气等,推动了汽车零部件在氢燃料电池、混合燃料发动机等领域的研发与应用;传统燃油车节能技术方向已形成共识,在改善燃烧效率、优化进排气系统、智能能量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如高压喷油器、尾气处理单元等;在原材料选用上,立足于开发零部件的新型替代材料,如工程塑料、高强钢、铝合金、镁合金和复合材料,使汽车零部件轻量化,进而提升汽车动力性,降低燃料消耗,减少大气污染。

4、排放标准趋严,带动汽车电子产品迭代与新需求

2017年12月,轻型车“国六标准”发布,标准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制方案,分别于2020年7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实施。根据2018年7月3日由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北京、天津、河北、

河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等大部分重点省市提前至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六B阶段排放法规。重型柴油车的国六标准于2020年实施;重型汽油车目前标准为国四法规,实际业务中已经停止按国四法规申报,其国六法规正在制定中。

我国汽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

数据来源: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汽车技术发展报告2017》国六标准进一步加严对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技术进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汽车尾气主要排放气体和颗粒物解决方法可以看出,提高喷油压力是节能减排的有效方法。

排放气体、颗粒污染物产生的主要原因解决方法
CO混合气过浓,汽油在发动机缸内不能完全燃烧(1)优化进气系统;(2)尽可能优化燃油雾化,采用多孔喷油器,提高冷机阶段的喷油压力。
HC燃油的不完全燃烧(1)优化标定,合理匹配多次喷射,优化气门重叠角;(2)优化燃油雾化,改善混合气形成,提高冷状态下的喷油压力。
NO,NO2等高温富氧(1)采用废气再循环技术EGR,降低燃烧最高温度;(2)对富氧稀燃发动机,可以采用NOx吸附还原催化剂进行后处理。
降低颗粒物(PM/PN)混合气不均匀导致燃烧不完全(1)燃烧系统优化改进,优化进气道、燃烧室、喷油器及火花塞结构和布置,提高缸内混合气均匀度,提高喷油压力;(2)标定及控制策略优化,可以多次喷射燃油,优化喷油时刻;(3)提升燃油油品,合理控制蒸汽压力,降低苯含量,禁止加入MMT。

为实现国六标准乃至未来进一步严格的排放标准,整车厂商一般通过降低车辆重量、增加发动机压力及尾气处理等方面实现。为此,高压喷油器、压力传感器、油箱泄露诊断模块、尾气处理单元等产品推出,推动了汽车电子产品新需求。

5、电动化、智能化趋势促使汽车电子进入创新成长期

汽车电子成为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变革的核心要素。电动化带来汽车动力系

统颠覆性变革,围绕车载动力电池的控制管理,汽车电子成为电池动力系统成功的关键,在电动动力总成和电池管理系统控制方面发挥核心作用。智能化带来汽车出行和车辆升级革命,依靠汽车电子电气架构升级,高性能传感器和高性能计算广泛应用,车辆逐步进入到自动驾驶时代,数字化升级和智能网联推动驾驶舱智能化,软件OTA大幅降低汽车生产维护成本,汽车电子成为智能化时代软件定义汽车的硬件基础。罗兰贝格预测,2019年至2025年汽车电子相关的BOM(物料清单)价值量将从3,130美元/车提升到7,030美元/车,其中电动化BOM价值量提升2,235美元/车,智能化BOM价值量提升1,665美元/车。

电动化和智能化对汽车电子的影响趋势

单位:美元/车

数据来源:罗兰贝格

在汽车电动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下,汽车电子进入创新成长周期,功率电子、传感器、计算芯片在电动车、智能车各功能模块广泛使用,汽车电子供应链价值大幅增长。同时,随着消费电子产品的广泛推广及应用,消费者越来越多地偏好于集成更多功能的电子产品,而互联网的普及也促使消费者对车载通讯和娱乐功能的需求增加,不断提高汽车电子的渗透率。未来,汽车电子技术与互联网的融合可以进一步引领汽车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

6、汽车电子产品渗透率不断提高

随着汽车产业与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驾驶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娱乐性的追求,汽车电子技术的应用领域及应用比例日益扩大。车身电子控制技术已相对成熟,并进一步迭代;出行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将促使人们对

于车载电子控制系统的配置需求提升。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和车载电子控制系统逐渐成为汽车的标准配置,在中低端车型的应用比例持续增加。

在智能网联趋势下,汽车逐步由传统的代步工具向同时具有交通、娱乐、办公、通信等多种功能的新一代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升级;在低碳化趋势下,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即电池、电机、电控)对汽车传统动力系统的变革,导致汽车电子占整车成本较大,节能减排技术相关产品亦多为汽车电子产品,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程度持续深化,单车汽车电子成本占比持续提升,汽车电子产品渗透率不断提升。

7、汽车后市场逐渐扩大,成为汽车电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汽车制造业逐渐成熟,中国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汽车质量不断改善,在保有量和平均车龄的双驱动下,中国汽车后市场也高速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德勤《2020中国汽车后市场白皮书》的数据,2019年我国汽车后市场规模达到1.3万亿元,近年来市场规模增速均在10%以上。汽车智能化、低碳化、网联化及轻量化促使汽车后市场行业对于电子化集成装置、功率器件等相

关产品的需求愈发凸显,同时,随着保有量的提升和居民消费升级,汽车售后维修及改装过程中对于汽车电子产品的需求不断提升。汽车后市场的逐年扩大,成

为汽车电子产业的重要增长点之一。

中国汽车后市场规模及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德勤《2020中国汽车后市场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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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后市场规模(千亿元) 增长率

(二)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凭借深厚的产业技术积淀、全面的工艺技术优势、优秀的自动化产线设计能力、自主研发和同步研发能力和实验检测分析能力,公司先后进入了联合电子、博世、博格华纳、舍弗勒等国内外知名零部件一级供应商采购体系和泰科电子、安费诺、莫仕等国际知名连接器制造商供应链体系。公司目前拥有超过1,500种产品,产品具有“非标准、定制化”的特点,其中汽车电子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系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重点。公司汽车电子产品多为平台型产品,产品需求量与特定车型的产销量关系较小,喷油器部件、高压传感器组件、自动变速箱电磁阀线圈等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三)发行人具备较强的行业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经过多年研发创新和技术积累,在产品及模具开发、产品制造工艺及自动化产线设计等方面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并在模具开发、同步研发、自动化产线设计及实验检测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公司的研发技术优势主要表现在:

(1)模具开发优势

精密模具开发制造能力是精密零部件产品开发及制造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司保持并提升市场竞争地位的核心优势之一。公司建立了涵盖多领域且数量众多的模具设计数据库,不仅可通过快速导入匹配度较高的模具数据资料,提高模具设计效率,还可熟练运用多种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为模具结构的创新设计提供支持,使公司可满足客户各类高精度产品的复杂模具结构开发需求。公司经过长期的积累研发了高效运转的模具智能制造系统,通过模具智能制造系统来实现模具设计、加工过程数字化管理,通过多个软件和平台,包括ERP、CAD、CAM、PLM、CMM测量软件、MES车间制造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互传,并将所有数据通过服务器进行运算和大数据存储,实现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工艺排配、现场管理、尺寸测量和机台控制全过程的集成互联。公司配备了涵盖高速加工中心、慢走丝线切割、电脉冲火花机、三坐标等高端进口生产及检测设备,可以充分满足各类模具的高精度需求。

目前,公司模具精度可达到±0.002mm,表面粗糙度可达Ra0.1um,最小R角可达0.04mm,其中注塑模具使用寿命可达200万次;冲压模具冲数可达1,000冲次/分钟,使用寿命可达2,000万次。

(2)同步研发优势

公司及时跟踪了解主要客户的研发设计需求及产品特征演变趋势,在客户新产品设计与开发的早期阶段,充分借助模流分析等技术,预先就客户产品设计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共同制定产品方案及具体的技术参数,有效减少了沟通轮次及磨合时间,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公司通过深度参与下游客户的同步研发,与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等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喷油器部件、电磁阀线圈、传感器组件等产品相关技术处于行业前列。

(3)自动化产线设计开发能力

公司拥有一批优秀的研发、设计、制造和组装专业人才,能够综合运用机器人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视觉检测技术,参与项目前期的自动化解决方案设计及落地,有效整合多项工艺及自动化技术,实现高效率、高品质、低成本、全自动化生产。例如,公司自主开发设计及组装了电磁阀自动生产线,整合自动上下料、绕线、电阻焊接、EOL测试、自动注塑、激光打码、不良品自动分类分离等近二十道复杂工序,实现从骨架到最终包塑成品的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中,实施监控重要工艺参数,如绕线张力、焊接溶深、注塑压力等;该产线还配置打码功能,使得产品具有可追溯性,检测数据实现电脑实时存储。

(4)完整的检测及实验能力

公司配备了国内外先进的检测及实验设备,可提供三坐标检测、清洁度检测、力学三性实验、气候环境测试(湿热循环、高低温冲击)、耐腐蚀测试(中线盐雾测试)、电性能测试(绝缘耐压测试、击穿强度、电感电阻测试等)、金相检测、荧光膜厚检测、XRAY检测等,能够提供完整、快速、可靠的汽车电子产品性能测试,可有效提高公司自身技术研发实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主要检测设备
三坐标精测室温冲实验箱
XRAY清洁度检验室

2、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突出的精密制造能力以及优质的服务能力,获得了较高的市场信誉和市场认可度,积累了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主要客户均具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和行业内领先的市场规模。尤其是汽车电子领域,公司定位为二级供应商,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这些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对其上游零部件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资格认证标准,经审核评估后,公司与客户形成的合作伙伴关系较为稳定。

客户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终端产品品牌商
联合电子2022年销售额超过300亿人民币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长城、吉利、比亚迪、奔驰、宝马、奥迪、广汽本田、广汽丰田、广汽、日产、通用五菱、北汽、蔚来、理想、高合等
博世蝉联11年全球第一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2022年财政年度销售额为884亿欧元上汽、长城、广汽、大众、奥迪、菲亚特、丰田、日产、本田、通用、福特、奔驰、宝马、解放、东风、玉柴、潍柴、陕汽、福田等
泰科电子全球领先的电子组件、网络解决方案、海底通讯系统、无线系统及特种产品供应商格力、海尔、博西华、美的、ABB、施耐德、罗克韦尔、发那科、三菱等
客户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终端产品品牌商
博格华纳(原为德尔福)2022全年营收为158亿美元,2022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第15名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大众、东风小康、奇瑞、长城、吉利、奔驰、现代、雷诺、日产等
安费诺在全球电信市场、手机市场和数据交换市场具有领先地位的连接器制造商华为、诺基亚、中兴通讯、浪潮、思科、IBM等

优质的客户资源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优质的客户可以提供长期稳定的订单,公司与客户深入开展同步研发,为业务拓展提供了市场空间,并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新领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公司在与优质客户合作过程中,能够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制造能力、强化研究开发能力、改善内部管理效率,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3、制造设备及制程工艺优势

公司拥有众多的先进制造设备及制程工艺,高度注重生产设备的选用。近年来,公司购置了多台意大利马斯利的绕线机、蔡司检测设备、恩格尔及克劳斯马菲的注塑机、Makino高速加工中心、Finetool精冲机、Bruder高速冲床等,购置的全球先进生产设备具有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等特点,其加工能力和可实现的加工效果为业内领先水平,从硬件层面为公司产品的生产制造的精度及稳定性提供了保证,使得公司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有效提升了公司整体工艺水平。

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的生产工艺种类齐全,涉及注塑、冲压、绕线、焊接、折弯、裁切、机加工、清洗、点胶、组装、检测等多个环节,可根据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有效整合生产工艺,进行过程开发、验证,最终实现产品的稳定生产。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技术研究和工艺改进,在与知名客户的合作中,及时了解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建立了完善的产品测试技术和评价体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公司产品生产工艺种类不断增加、工艺水平大幅提高,对生产设备进行多次工艺改造和二次开发,持续推进基于工业4.0的框架的智能制造数字化生产线的投入和开发,大幅度提升了设备的生产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4、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以“提供零缺陷的产品”为质量目标,采用在线自动检测措施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公司工艺技术全面、先进,机器设备自动化水平高、精度及可靠性高,并实行精益生产管理方式。目前,公司销售的成品不良率低于10PPM,低于同行业40PPM水平。此外,公司通过新建防静电及洁净车间保证了各类产品质量。凭借稳定的质量表现,公司荣获了“BOSCH 2017/2018全球最佳供应商奖”、“UAES 2020年度供应商卓越质量表现奖”、“UAES 25周年杰出贡献奖”、“BorgWarner 2021杰出质量奖”、“BOSCH 2022亚太区最佳供应商奖项”、“舍弗勒2022最佳技术降本奖”等多项荣誉。

5、一站式服务能力

公司以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为核心,通过与客户同步研发设计,整合注塑、冲压、绕线、焊接、装配等一系列工艺技术,向行业领先的客户提供产品及模具设计、精密制造及检测等全流程配套服务,致力于成为下游客户高效、可靠的一站式合作伙伴。

公司可以满足产品研发、前期同步工程、产品制程开发、数字化模具开发、

高度自动化生产、可靠的质量控制和可靠性验证的全流程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集成解决方案。在全流程服务过程中,公司销售、技术、质量、采购、工艺生产等度多个部门协同合作,与客户紧密沟通,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改进供应链流程,保证产品的交付质量与性价比。

6、产品平台化优势

公司汽车电子业务定位为二级供应商,公司不直接向整车厂商销售,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公司产品多为平台项目,平台项目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可供整车厂商选用并配备在不同车型上使用。与此同时,公司下游客户在上述平台项目产品中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产品需求量与特定车型的产销量关联性较小,产品需求量较为稳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最终应用于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长城、吉利、比亚迪、奔驰、宝马、奥迪、日产、菲亚特、广汽本田、广汽丰田、蔚来、理想、高合等国内外汽车品牌,产品应用广泛。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发行人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在因素均有利于发行人持续健康成长。发行人主营业务具备竞争优势,且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品牌影响力并具备良好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同时,发行人为确保未来持续成长,制定了有效的发展规划,并充分分析了影响自身未来成长的潜在因素;若发行人发展与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并能有效应对相关风险,将有助于发行人持续快速成长,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附件: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吴一昊保荐代表人:

陈启航 张 翼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郁伟君内核负责人:

刘益勇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 松总经理(总裁):

王 松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本保荐人已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本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陈启航(身份证号3504021990********)、张翼(身份证号3701041984********)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1、协助发行人进行本次保荐方案策划,会同发行人编制与本次保荐有关的申请材料。同时,保荐人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2、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协调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4、保荐代表人的其他权利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

保荐代表人:
陈启航张 翼
法定代表人: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