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截至2023年9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9  维科精密(301499)公司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9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858号

(第一页,共三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截至2023年9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2023年7月17日《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维科精密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858号

(第二页,共三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科精密截至2023年9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科精密截至2023年9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858号

(第三页,共三页)

本鉴证报告仅供维科精密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上海市 2023年9月18日注册会计师——————————— 肖 肖 峰 ——————————— 陶 碧 森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1112号文《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63,717股。截至2023年7月17日止,本公司完成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34,563,717股人民币普通股的工作,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673,992,481.5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2,708,418.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601,284,063.47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7月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372号验资报告。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要求编制。

根据本公司2023年7月17日《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2023年9月18日止,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2,708,418.03元 (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0,815,368.47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893,049.56元(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8,681,417.91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专项户中扣除,人民币13,211,631.65元(不含增值税)系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3年9月18日止,上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13,211,631.65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3年7月17日《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计划对3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435,000,000.00元。截至2023年9月1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84,986,789.26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3年9月18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300,000,000.0084,986,789.26
2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65,00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0.00-
435,000,000.0084,986,789.26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燕来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黄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 姚成长

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