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2 日15 时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4 月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 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德平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 人,代表股份104,230,7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0.4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 人,代表股份101,761,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 人,代表股份2,469,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6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 人,代表股份2,716,22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24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 人,代表股份2,469,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9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55,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0%; 反对6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14,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83%;反对6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9%;弃权14,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李泽川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