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7-02  恒鑫生活(301501)公司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2026 年7 月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2026 年6 月25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德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 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证券业务;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