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2023年度述职报告-蔡桂如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蔡桂如,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常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1985年12月至1986年12月,任常州市财政局办事员;1987年1月至1998年5月,就职于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办事员、科员、副所长、所长;1998年6月至2002年4月,任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2001年10月至2002年4月,任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06年3月,任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6年4月至今,任江苏嘉和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会计师;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任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常州伍杰科技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华阳智能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双象股份(002395.SZ)、山由帝奥(836109.NQ)、腾龙股份(603158.SH)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要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我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2 | 2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发表独立意见外,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将在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三)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和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4 | 4 | 0 | 0 | 0 | 3 | 3 |
意见并听取建议。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评估这些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发挥审计专业优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审计专业背景优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向公司传递最新要求。同时关注市场规范运作案例,针对高频易违规事项,建议公司建立信披合规报告机制,从而起到警示预防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3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兼顾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未超过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预计范
围,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2023年8月24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确认2023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1-6月,公司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未超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预计范围,新增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1-6月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于确认2023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2023年3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控制,并有效实施,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23年8月24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控制,并有效实施,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3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审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蔡桂如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