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潞横路2888号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云初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42,8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5.022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4,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9998%。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57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022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441,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772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41,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2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含现场和通讯方式),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蔡桂如、毛建东、周旭东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2,8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7,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32%;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6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臧公庆、杜安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