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1505 证券简称: 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 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规划”)于 2023 年 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5号)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7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737,20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962,794.1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34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9,553.46 | 9,553.46 |
2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4,676.18 | 4,676.18 |
3 | 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12,569.30 | 12,569.30 |
4 | 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 | 15,015.40 | 15,015.40 |
合 计
合 计 | 41,814.34 | 41,814.34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1 | 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5年12月 |
2 | 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5年12月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等项目。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表面变化,同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行业地位、管理能力等因素,为保证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和效益实现,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延期的审慎决定。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合理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备查文件
1、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