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查股网  2024-04-24  苏州规划(301505)公司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4]核字第90028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目录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1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4]核字第90028号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4号)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4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2023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4]核字第90028号)之签章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4号)等有关规定,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7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737,20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962,794.15元。2023年7月14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54,059,792.45元)后的余额525,640,207.55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6,553,553.85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96,453,553.85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元,定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85,100,000.00元。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2023年7月14日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入金额525,640,207.55
减:支付除承销保荐费用外的不含税发行费用(含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6,552,673.59
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5,150,126.47
累计支出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1,240.73
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金额849,159.82
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768,227.2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426,553,553.85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6,453,553.85
理财产品145,000,000.00
定期存款185,100,000.00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以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活期银行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存放日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6403925122023-7-1490,154,000.0046,208,632.53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9990118634108062023-7-1495,534,600.0025,724,808.77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105555010400317482023-7-14125,693,000.0021,259,093.65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105555010400317552023-7-14107,496,807.55479,825.67活期存款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30500200101201004773332023-7-1446,761,800.002,172,814.16活期存款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752701220004382432023-7-1460,000,000.00608,379.07活期存款
合计525,640,207.5596,453,553.8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产品名称金额到期日期限/天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结构性存款10,000,000.002024-1-1792
开户银行名称产品名称金额到期日期限/天
支行结构性存款35,000,000.002024-3-199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2024-3-268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定期存款86,600,000.002024-1-18184
定期存款18,000,000.007天通知7天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定期存款80,500,000.002024-1-1818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结构性存款30,000,000.002024-3-22182
结构性存款10,000,000.002024-1-3133
合计330,1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满足公司业务布局的需要,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行业地位、管理能力等因素,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前提下,调整“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增加募投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和《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上述变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合理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90287号),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6,098.25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66.89万元。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募投资金人民币6,098.25万元、人民币466.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098.25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66.89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26,553,553.85元,其中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产品145,000,000.00元,用于购买银行定期存款185,100,000.00元,其余96,453,553.85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4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49,896.2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515.0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515.0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9,553.469,553.462,546.102,546.1026.65%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4,676.184,676.18486.40486.4010.40%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12,569.3012,569.300.000.000.00%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15,015.4015,015.404,482.514,482.5129.85%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1,814.3441,814.347,515.017,515.01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41,814.3441,814.347,515.017,515.0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1、关于“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表面变化,同时结合自身发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展战略、行业地位、管理能力等因素,为保证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和效益实现,经公司审慎研究后,经审议同意将上述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至2025年12月。2、关于“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总部目前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近年来当地政府对姑苏区企业的发展持续加大力度。公司2023年10月底,通过土地竞拍取得了位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解放西路南、福星路西(03-13)苏国土2023-WG-9号科研用地地块,并于2023年11月取得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该地块位于姑苏中心地段,紧邻地铁站点和城市公园,交通便捷,环境宜人,配套齐全,浸润于苏州传统文化的熏陶之中,与本公司致力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的业务特色和技术特长相契合。在该地块上建设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可以更好的表达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经济发展兼容并蓄的理念,从而更有效的提升公司形象和品牌效应。综合上述因素,经公司内部重新论证,董事会拟变更本项目的实施地点至该地块并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3、关于“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本项目原计划利用上述“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办公用房面积进行建设。鉴于上述“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董事会拟将本项目也相应变更实施地点至同一地块并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80,979,825.67元(含净利息收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募投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地点包括:1、长三角区域,一是围绕公司本部进一步扩建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昆山、太仓、常熟、园区、张家港等,二是在苏州之外的长三角重要城市布局,包括但不限于合肥、盐城、徐州等;2、大湾区,在该区域内的重要节点城市布局,包括但不限于深圳、惠州、佛山等地。公司将根据具体布点的场地获取方式、人员规模、设备投资、业务开展情况,审慎投入,在不改变总投资额的前提下,优化项目投资结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资金人民币6,098.25万元、人民币466.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90287号)。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该事项,并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人民币6,098.25万元、人民币

466.89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90287号)。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该事项,并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人民币6,098.25万元、人民币466.89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1、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3,010.00万元。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储于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