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4-27  苏州规划(30150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74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7.00《关于2024年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8.00《关于2024年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上述提案1.00至提案8.00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

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须在2024年5月14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并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747号公司会议室。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佳琦联系电话:0512-65309772传 真:0512-65185128电子邮箱:zqsw@szpd.cc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747号公司会议室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六、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505”,投票简称为“苏规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8.00《关于2024年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特别说明: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如本人对上述某一提案未作明确投票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代理

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委托人本人/本单位承担。(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署页)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法人股东委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由其本人签名;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