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200,000.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747号
咨询联系人:王佳琦
咨询电话:0512-65309772
传真电话:0512-65185128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