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4-029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李百浩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锋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一致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授信银行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因公司2023年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了审议,授信银行和申请授信额度保持不变,具体如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含本数,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授信额度,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详见下表:
序号 | 授信银行 | 申请授信额度(万元)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8,000.00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 | 5,000.00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 | 5,000.00 |
合计 | 18,000.00 |
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将上述授信银行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变更为“商业银行”,其余事项均不变。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公司授信银行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13日下午15时由董事会召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