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锋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舆情管理制度》;
3、《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