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健康: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以现场口头通知的方式于2024年9月18日发出,主持人已在会议前做出相关说明。会议由刘洋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陈稳竹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首次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8日,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32.00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4)。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9月18日